雅加达 - 财政部税务总局(DJP)强调,市场对第22条所得税(PPh)征收0.5%的征收不会剥夺纳税人缴纳纳税的权利。
通过数字平台征收的税费在年度通知书(SPT)报告时仍可计入税收抵免。
DJP的咨询,服务和公共关系总监Inge Diana Rismawanti解释说,这项政策只是改变了征税机制,并没有增加在线销售的企业主的税收负担。
Inge说,市场收集的第22条所得税将被记录为纳税人的税收支付,因此,在年度申报表中,已扣除的税收金额可用于减少应缴纳的税收义务。
“这并不意味着平台支付的金额将被退还给企业家,因此,当企业家填写纳税申报单时,它可以贷记,”他在6月25日星期四引用的UMKM Insight活动中说。
他解释说,税收抵免制度允许市场已经征收的税收价值成为纳税年度末应纳税总额的减免。 “这意味着它可以成为个人雇主必须支付的减税额,”他说。
此外,DJP再次强调,营业额每年不超过5亿印尼盾的个人企业经营者仍然免于缴纳0.5%的所得税,因此市场不允许对仍在该营业额限制下的卖家进行税收扣除。
DJP还确保这项政策对数字企业家来说不是一种新的税收,因为对收入的纳税义务实际上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无论是直接交易还是通过各种数字平台。
Inge说,纳税人从各种销售渠道获得的所有收入,包括市场,社交媒体,甚至直播(直播商务),都必须合并为计算收入的基础,然后根据适用规定征税。
“无论他们在哪里进行交易,无论是直接交易,通过平台交易,还是通过TikTok Live或其他形式交易,都必须将其合并,汇总,然后这就是他们的收入,因此税收是根据获得的收入支付的,”他说。
据了解,政府已发布了2025年第37号财政部长条例(PMK),指定通过电子系统(PMSE)或市场进行交易的组织者作为第22条税的收税人,占国内贸易商营业额的0.5%。
根据该规定,年营业额不超过5亿印尼盾的个人交易者将继续免税,只要他们向所使用的市场提交营业额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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