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印度尼西亚儿童保护委员会说,电视节目需要面向儿童的最大利益,并且可以通过教育印象来支持儿童的成长。
"儿童保护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承诺。此外,印度尼西亚儿童保护委员会主席苏珊托(Susanto)在9月7日星期二安塔拉在雅加达收到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儿童保护是各方、两国、政府、地方政府、社区(包括媒体、父母和家庭)的义务。
他说,媒体上的节目必须具有选择和健康的天性,才能培养一个会观看这个节目的孩子。
根据2002年第32号广播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广播作为一种大众传播活动,具有信息、教育、健康娱乐、控制和社会粘合的媒介的作用。
Susanto还解释说,根据2014年第35号法律第72条第5款关于儿童保护的规定,大众媒体是通过传播有用的信息和教育材料进行的。
教育材料可以从儿童社会、文化、教育、宗教和健康等生活的方方面面获取,以维护儿童的最大利益。
如果你看看这两部法律的意图条款,他向媒体建议广播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导向。
此前,他透露,他的政党曾收到公众的投诉,涉及一些大众媒体披露SJ案的消息。它还认为,这种印象过分,干扰了符合儿童成长和发展的教育新闻精神。
"显示对儿童性犯罪肇事者数字的印象上升,不是正确的信息,与刺激儿童发展有关。过度报道容易造成各种影响,"他说。
Susanto提到这个节目,该节目向性犯罪者展示,他很容易对儿童造成影响,因为即使他是性犯罪的肇事者,他似乎仍然很光荣。
第二,容易给人的印象是,对儿童的性犯罪行为者很常见。性犯罪是国家严重关切的罪行。最后,过度报道会扰乱社会和受害者的内在氛围。
"儿童性犯罪者过多的消息容易引起心理上的受害者不安。苏珊托透露,KPAI现在已致函印尼广播委员会(KPI),向广播公司提供持续的建议和教育,以保持广播公司履行健康教育和娱乐职能的精神。
它还要求KPI根据儿童保护原则,包括以受害者、证人和虐待儿童者为导向的保护,调整《广播行为守则》和广播节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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