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尼银行(BI)要求公众使用合法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即印尼盾。在印度尼西亚的经济交易活动中使用卢比以外的货币,受到1年监禁的刑事处罚的威胁。

这份声明是BI在西爪哇Muamalah市场德波克使用迪拉姆和第纳尔作为付款和交易手段的消息传播后发表的。

印尼银行通讯部主管欧文·哈里约诺说,根据1945年宪法第23 B条,乔。《货币法》第1项和2号、第2条第(1)款和21条第(1)款,必须用于具有付款目的的交易、必须用金钱履行的义务结算以及其他金融交易。

"因此,如果交易使用卢比以外的货币违反《货币法》第21条,最高可判处1年监禁和最高2亿卢比的罚款,"欧文在VOI于1月29日星期五引用的书面声明中解释道。

欧文还提到,如果有些当事人在买卖交易中拒绝接受印尼盾,那么相关方可以受到同样的刑事制裁。

欧文说,他的政党一直在积极采取有说服力的方法,教育公众了解马图兰。包括,他继续说,在穆阿马拉德波克市场使用第纳尔货币和迪拉姆。

Erwin说:"BI致力于不断鼓励运动与有关当局和社会所有组成部分一起,作为主权的象征,对印尼盾进行爱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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