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版权法案中打字错误的房子更正
DPR (伊尔万·梅迪安托/VOI)

雅加达-众议院(DPR)似乎并不认为在书面上存在错误,在法案草案中的一条Cipta Kerja。因为错别字或更广为人知的拼写错误在社区中引起了争论。

委员会第三委员会成员阿尔苏尔·萨尼还建议政府立即纠正一些有问题的文章中书面内容的错误。如有必要,将从法案草案中删除一个错键的条款。

"我不认为这是一个打字错误。因为,如果拼写错误,例如应该'说'那里,它变得没有。它成为一个打字错误,或者它应该无法,或不应该能够,但键入可以。现在,这是一个错别字,"阿尔苏尔说,在众议院,议会大厦,塞纳扬,雅加达,星期三,2月19日。

《著作权法》草案第170条所载的措辞不能判断为错别字。因为,该章中至少有不止一节相关。

《综合法》第170条Cipta Kerja法案成为公众谈话,因为它的结构规定中央政府有权通过政府条例(PP)修改法律。

《著作权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为加快实施本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著作权工作的战略方针,授权中央政府修改本法的规定和(或)修改本法未作修改的法律规定。

然后,在第170条第2款中提到,修改规定受政府条例管辖。下一段规定,在确定政府条例的框架内,政府可以与众议院协商。

阿苏尔说,梅克西仍然以法案的形式存在,仍然可以修改。他声称,感谢法律专家、民间社会的要素和媒体提醒注意这篇文章的"存在"。

"这是非常可能的,不删除也许以后我们改变。如果稍后进入的法案是由会议巴穆斯制定的。期待它被决定在哪里讨论, 在巴莱格, 例如潘苏斯或交叉委员会。我们拭眼而后,"他说。

第三委员会成员阿尔苏尔·萨尼(梅里·汉达亚尼/VOI)

撤销和删除第170条版权作品

委员会第十一委员会成员迪迪·伊拉瓦迪·西姆苏丁说,政府不应该强行提出致命的建议。关于第170条版权工作,打字错误的不合理理由。事实上,这显然是政府想要的。

"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文章是致命的错误,然后只需删除它。然而,承认这篇文章确实是政府从一开始的愿望,但它被证明是一个立法的层次。没有必要继续寻找理由,好像整个社区都不明白,"迪迪说。

迪迪说,印尼人民的逻辑和常识很容易在文章中看到问题。此外,如果你看看第170条,有三节。

"这是一个打字错误那么长吗?打字的形式为1篇文章和3节经文?打字错误通常不是实质性的。而显然这篇文章的内容是非常实质性的。如此明确和明确,这是政府真正的愿望,如法案cipta Kerja所述,"他解释道。

瓦塞肯·帕拉蒂民主党人建议政府不要扔石头和藏手。这就是说,不再寻求理由。因此,最好的步骤是拉回来,并立即删除章节。

"承认骑士是政府的真正愿望,而政府后来被证明是致命的错误。下一步重新制定它,使它成为一个更好的法案。如果这样做更漂亮,更光荣,"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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