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YAKARTA – 性行为在整个关系的幸福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仅性行为就足以维持幸福的夫妻关系吗?事实证明,研究员兼作家艾米·穆伊斯(Amy Muise)博士展示了她对性行为原因及其对夫妻幸福的影响的发现。
Muise在他的研究中,考虑了人与伴侣发生性关系的两类原因。首先,一个人发生性关系是因为重点是在关系中取得有期望的结果。例如增加亲密感,感觉更接近名为Muise的配偶,以目的的方式。第二个原因,称为避免目的,其中一个人与伴侣发生性关系以避免关系中的负面结果。如避免冲突或防止他的伴侣失望。
在第一项研究中,研究要求参与者根据性目的评估性欲望、性满意度和关系满意度。在三年来结婚的夫妇中,发现性欲望的水平更高。其次是生活和性生活中的满意度。这些早期发现表明,做爱的原因与关系和性结果有不同的联系。
在随后的一项研究中,Muise探索了性素质和与伴侣的关系如何与欲望和满意感有关。这项研究要求夫妻参与者每天晚上填写一份关于他们关系的短期调查,数周。每天,他们报告他们对关系的感受有多满意,对伴侣的感情欲望,并回答性行为和性满足的原因。
上述两项研究中,一个人为了接近的目的而做爱更多。例如,让伴侣更接近或增加彼此关系中的亲密感。性欲望也更高,反过来,他们对自己的生活和性行为感到更高兴奋。另一方面,一个人为了避免而做爱,性欲望较低,满意度也很低。换句话说,一个人与伴侣发生性关系的原因与他对性行为和关系的感受有关。
《今日心理学》(Psychology Today)9月10日(星期日)报道的这项研究回答了一个问题,即性行为是否足以获得幸福的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有些比床上的亲密行为更为重要。四个月后,为避免而做爱的人,结果发现选择不做爱并感到性不满。简而言之,进行性行为不是为了避免失望和其他负面感情。但是,对配对关系有益的性行为是建立亲密,亲密和承诺的积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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