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合作社部长Budi Arie Setiadi透露,他希望为管理采矿的合作社开辟合作选择。在此之前,关于2009年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第4号法律第四修正案的法案(RUU)得到了批准,该法案允许合作社参与管理采矿。
布迪说,由于管理采矿需要大量成本,合作社具有多方合作社的概念,允许与其他各方合作。
「多党合作社的概念可以存在。合作社可以与其他各方合作。它可以是私营的,它可以是合作社,它可以是国有政府。有一个合作社共同努力的概念,“布迪于3月6日星期四在合作社部大楼告诉媒体工作人员。
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合作社自愿管理矿山。布迪承认,他相信会有许多合作社有兴趣管理矿山。
“还没有。但已经有几个人说过很多话了。等一下。我相信热情很高。这又是一个巩固,“Budi解释说。
关于有权管理矿山的合作社,布迪强调,是的,在矿区周围的合作社,以便为社区带来利益,如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必须。矿产合作社必须是当地居民,而不是雅加达居民建立合作社。如果雅加达人建立合作社,对社区有什么好处?“布迪说。
他继续说,后来合作社部将负责选择有权合作社,并向能源和矿产资源部(ESDM)提出建议,然后获得管理矿山的许可。
「合作社部以后的选拔真的不是这个。管理层不是真的吗?有年度会员大会,对吧?它符合合作社原则的机制。这不是任意的,“布迪说。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