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宪法法院禁止副部长像部长一样就职行事,以便他们专注于照顾委托给他的部委。

宪法法官Enny Nurbaningsih于8月28日星期四在雅加达宪法法院(MK)宣读的第128/PUU-XXIII/2025号裁决中,法院的法律考虑对此进行了说明。

“对副部长的单职禁令是基于考虑,即作为国家官员,副部长必须专注于工作量,这需要在该部进行特殊处理,”安塔拉援引恩尼的话说。

至于裁决,法院批准了律师Viktor Santoso Tandiasa提交的一些申请。

宪法法院禁止副部长(wamen)兼任其他国家官员、国家和私营公司专员或董事、或国家预算和APBD资助的组织领导人的职位。

宪法法院明确将“副部长”一词纳入2008年关于国家事务部的第39号法律第23条的规范,该条最初仅禁止部长兼任。

Enny解释说,这一裁决源于法院在第80 / PUU-XVII / 2019号裁决中的法律考虑。在之前的裁决中,宪法法院实际上明确而果断地宣布,对部长适用的任期禁令也适用于副官。

法院认为,法律考虑与判决相同,实际上具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地位,因为它是最终裁决的一部分。

“在这方面,自宪法法院第80号/ PUU-XVIl/2019号裁决发表以来,应对法律考虑事项,”恩尼说。

然而,事实上,在2020年8月作出第80/PUU-XVIl/2019号决定后,仍有副手兼任职务,其中一人是国有企业的专员。这就是维克多在他的申请中所证明的。

关于这一论点,宪法法院表示,禁止担任国有企业委员的同时任职符合2003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9号法律第33条b项的规范,其实质仍在今年早些时候通过的最新国有企业法中容纳。

“因此,法院重要的是,在 amar决定(ini)中强调禁止副部长兼专员的兼职职职位,以及部长专注于处理部委的事务,”恩尼说。

另一方面,宪法法院还提到了国有企业部长关于国有企业器官和人力资源的2023年PER-3 / MBU / 03 / 2023号条例。

Permen规定,一个人被任命为国有企业或其子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员的条件之一,即能够提供足够的时间来履行其职责。

“此外,禁止兼职的安排,因为它也与清洁国家行政的原则有关,没有利益冲突,以及实施良好治理,”恩尼解释说。

基于这些考虑,法院部分批准了维克托的申请。维克托和在线摩托车出租车司机迪迪·苏潘迪(Didi Supandi)一起提出了诉讼,但宪法法院表示,迪迪没有法律地位。

宪法法院指出,《国家事务部法》第23条违反了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只要不解释:

「禁止部长和副部长兼任以下职位:a. 法律法规定的其他州官员;b. 州公司或私营公司专员或董事;或 c. 由国家预算和/或APBD资助的组织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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