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卡警察局指控5名涉嫌向马来西亚走私锡矿的人

巴东 - 巴东西警察局,班加班加鲁丁群岛警察局,在向马来西亚柔佛州走私锡矿石的案件中,确定了五名嫌疑人。

“案件的披露始于西班加警察局Satpolair小组在Enjel海滩,Air Putih,Mentok于周四(26/2)约01.00 WIB逮捕了三名肇事者,”西班加警察局长AKBP Pradana Aditya Nugraha说,据ANTARA报道,3月2日星期一。

当时,官员逮捕了三名肇事者,他们已经完成了从陆地到“幽灵船”(一种在海上等待的非常大的高速非法船的绰号)的锡矿石运输。

从检查和开发的结果中,官员确定了五名嫌疑人,他们是Mentok居民IW(47岁)(担任卡车司机),AL(34岁)居住在Rambat村,Simpang Teritip(搬运工和船长),HR(50岁)居住在Air Samak,Mentok(卡车司机),AM(50岁)居住在Pangkalpinang(协调员)和AH(35岁)是Mentok的Skip Pal-2居民(锡矿石所有者和活动动员组织者)。

根据肇事者的信息,他说,他们进行的走私活动两次,第一次是在2026年2月15日,总共4.8吨锡矿石(价值约15.8亿印尼盾),第二次是在2026年2月25日,总共6.4吨(价值21.1亿印尼盾)。

“这项活动已经进行了两次,总共11.2吨锡矿石已成功运往马来西亚,”他说。

据他说,肇事者进行的非法行为,即储存锡矿石,在仓库中加工未加工的锡砂,然后装入塑料袋和袋子,然后用卡车运输到Mentok的Enjel Beach海岸。

此外,锡砂被用刺刀船运送到大海中央,并转移到快艇或幽灵船上,该船已订购运送到马来西亚的柔佛。

“这一行动显然对国家造成了不利影响,并破坏了合法采矿治理,”他说。

五名嫌疑人被指控违反2020年第3号矿产和煤炭法第161条,与2023年第1号刑法典第20条和第21条的规定一起,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和最高1000亿印尼盾的罚款。

在此案中,官员没收了大量证据,包括两辆卡车,两艘快艇,一艘快艇,锡砂加工设备,一些文件和支持非法活动的电子设备。

“我们坚定地致力于继续调查非法锡砂的网络和分销渠道,包括该走私网络中其他人的潜在参与,”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