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拉威西地区警方已任命2名中国公民为帕卢非法采矿嫌疑人
PALU - 中苏拉威西岛地区警察(Polda)(中苏拉威西岛)已将两名来自中国的外国人(WNA)列为帕卢市地区未经许可或非法采矿案件的嫌疑人。
“肇事者的首字母缩写LJ(62)是中国公民,技术工作和首字母缩写ZX(62),中国公民,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工作,两者都位于中国胡南省,”中苏拉威西岛地区警察公共关系主管Kombes Djoko Wienartono说,ANTARA于6月4日星期二报道。
他解释说,中苏拉威西地区警察局的Subdit Tipidter小组于2024年5月20日停止了两名外国人在帕卢市Mantikulore区Tondo村Vatutela地区进行的采矿活动。
嫌疑人涉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犯下采矿犯罪行为,即任何人,即容纳、利用、加工和/或精炼、开发和/或利用、运输、销售非IUP、IUPK、IPR、SIPB或含有黄金的石/砂材料形式的许可证。
他说,在执行执法期间,警方查获了三台挖掘机重型设备,20个塑料桶,四台藻类发动机,三根paralon管,一套样本测试设备,两台容量为30升的杰里罐,其中含有32%的氢酸化学物质和氢氧化物。
“由于两名嫌疑人的行为,该州因未经许可的采矿活动而受到伤害,名义价值约为110亿盾,”他说。
嫌疑人被指控犯有2020年第3号Ri法第158条和第161条,该条涉及2009年RI第4号法律关于矿产和煤炭开采的修正案。
“最高刑期为5年,最高罚款1000亿印尼盾,”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