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加利赫·诺瓦尔·阿吉·普拉科索(Galih Noval Aji Prakoso)帐户的所有者Tiktok Galih Loss,Tiktok正在推动他在社交媒体领域的职业生涯,必须与警方打交道,因为他的内容内容被认为引起了公众的骚动和投诉,因为它被认为充满了对伊斯兰教的侮辱。
tebak-tebakan视频内容中,plustretkan动物的名称。哪些动物可以研究?问他。后来,它通过称呼狼动物来回答,但动物的声音被ta'awudz的lafal / 阅读所破坏。Ta'awudz本身就是一场祈祷,要求真主保护他免受被诅咒的恶魔的侵害。
根据AKBP Hendri Umar Wadir Reskrimsus Polda Metro Jaya的说法,加利赫被怀疑故意分发了煽动或某种宗教的内容。他被判处5年徒刑。据他说,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其他动机。
他创建的内容旨在娱乐他的观众,并希望获得认可。但他并不认为已经传播开来的视频会引起公众投诉,因为它认为内容侮辱了穆斯林。
加利赫·洛斯(Galih Loos)类似的案件是无数的,既有法律程序的新人,也有法律效力的人。事件不时重演。仿佛言论自由不能与宽容和尊重宗教并列或一致。因为在某个时候,两人经常与或报告的事件发生冲突。
Galih的案件,类似于来自北苏门答腊(北苏门答腊)Deli Serdang的TikTok案件,Fikri Murtadha,28岁。他因涉嫌通过社交媒体上传的视频基主义而被警方逮捕。Fikri被指控犯有ITE法第45 A(2)jo 28(2)条和刑法典(KUHP)第156 A条。然后是Lina Mukherjee,她被判处2年徒刑,仍然使用Tik Tok媒体。
Lina被指控宗教,因为她上传了一段吃猪的视频内容,说“Bismillah”,这段行为引发了网络空间的公众反应。法官裁定,Lina Mukherjee被证明是故意的,没有权利传播旨在引起某些宗教个人和社区团体的仇恨感的信息。
案件中一排名称
另一位社交媒体活动家Ferdinand Hutahaean于2022年1月4日通过推特@FerdinandHaean3 帐户被指控犯有仇恨言论和宗教罪。因为他的评论是“可怜的真主,你很虚弱,你必须得到捍卫。如果我是一个非凡的真主,凡事的真主,他是永远的肇事者,我真主不需要捍卫。
费迪南德因涉嫌传播假新闻或恶作剧而被举报,这些新闻或恶作剧有可能引起混乱。国家警察公民警察网络犯罪局审查了Permadi Arya别名Abu Janda关于Twitter上上传的推文“伊斯兰教是一种傲慢的宗教”的推文。印度尼西亚青年全国委员会(DPP KNPI)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了投诉,编号为:LP / B / 0056 / I / 2021 / Bareskrim,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Permadi被指控违反2018年关于ITE的第19号法律第28条第(2)款和《刑法典》第156A条。
还有Meliana被棉兰地区法院(PN)判处18个月监禁,因为它被认为禁止人们在丹绒巴莱祈祷。索尼·苏马诺(Soni Sumarno)的案件被认为违反了2016年第19号法律第45A条第28条。法官最终判处2年徒刑。
Reza Hazuwen被判处两年徒刑,罪名是违反第156A条关于罪。此前,他被判处4年徒刑后上诉。通过他的社交媒体帐户Reza在占碑被认为侮辱了先知穆罕默德并侮辱了穆斯林。还有马丁努斯·古洛(Martinus Gulo),他在棉兰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的徒刑。他被认为违反了ITE法第28条第2款,因为他在家装中制造了Allah lafalaz。
Andri Cahya的案件也被判处3年徒刑,罪名是违反第110条、第55条和第64条。Cahya在参与Fajar Nusantara运动(Gafatar)后依了宗教。Aking Saputra被卡拉旺地区法院判处18个月监禁,罪名是违反第156A条。他被认为依了宗教,因为他说,大多数印度尼西亚共产党(PKI)人物都是伊斯兰宗教的领袖。
警察在侮辱或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使用哪些罪行?一般来说,罪将受到第1号PNPS/1965号法律的条款的困扰。印度尼西亚对宗教的侮辱也仍然指《刑法典》的条款:特别是《刑法典》上述第156a条。不仅如此,《刑法典》还规定了《刑法典》第175条、第176条、第177条、第177条和第503条规定的与宗教生活的罪行有关的条款。
除了两项参考法律来源外,新法律法第1/2023条:其中一项在第1/2023号法律第304条中作了规定,与宗教生活有关的delik-delik也受第302条,第303条和第305条第1/2023号法律的约束。此外,现在警方还可以用ITE法的第2024条的条款诱捕罪嫌疑人:他的行为与通过电子媒体传播对部落,宗教,种族和群体间(“SARA”)的仇恨有关。
案件发生在各种媒体和时代。媒体上的案件最初是通过印刷媒体发生的,从荷兰殖民时代开始,到新秩序时代。随着技术的进步,随着互联网媒体和电子媒体的出现。如今,随着互联网媒体的发展,言论自由与宗教侮辱的冲突经常发生。案件似乎并不总是能够与越来越多的社交媒体用户携手并进。
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此迅速,以至于各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非常容易、迅速地完成。这种现象鼓励每个人都说话,向公众表达自己的思想。任何信息都可以快速访问,信息的内容要么是积极的要么是消极的,要么有时含有挑衅性元素。这也是引发宗教的因素。
言论自由和宗教的冲突
,特别是在印度尼西亚,一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引起公众的注意。这是因为它与宗教信仰和宗教信仰的依据有关。当问题出现在公共场所时,它可能引起骚乱,甚至可能导致宗教人士之间的冲突。比纳马达尼伊斯兰宗教学院的穆罕默德·扎埃纳尔·阿里芬(Mohamad Zaenal Arifin)在一篇文章中说,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然而,这种自由往往冒犯了宗教纯洁和信仰。这与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关系中和谐原则背道而驰。
根据他的说法,伊斯兰教是一个真正尊重言论自由的宗教。宗教为言论和言论自由设定了界限,使没有人受到这种自由的伤害。基本上,无限的言论自由不应针对宗教及其基本规则。根据他的说法,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和保护宗教免受损害。
法律规定了,如《刑法典》第156条第a款所述,规定:“任何人故意在公共场合表达感情或犯行为:那些在本质上是对印度尼西亚所信奉的宗教的敌意、虐待或的内容”,《ITE法》第28条第2款规定:“每个人都故意和无权地传播所显示的信息,以基于部落、宗教、种族和群体间(SARA)引起某些个人和/或社区群体的仇恨或敌意感。
他承认,尽管法律禁止,但案件仍然存在。这是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此外,还发现了数字数据,表明的肇事者是同一宗教的成员。然而,根据每个宗教的信仰,每个成员都有义务将muru'ah,autentism和神圣性作为宗教信仰的象征和基础。
穆罕默德·伊努尔(Muhammad Isnur)在回应加利赫·洛斯(Galih Loos)等的刑事案件和2022-2026年期间YLBHI主席的类似案件时表示,内容创作者在创建内容时应小心。特别是那些包含恶作剧的人,然后具有煽动性或引起仇恨或敌意的性质,需要小心。因为在人权的背景下,煽动或引起仇恨或敌意的运动是被法律或国家禁止的。
其次,在实施文章时,如ITE第28条第2款之所以要小心,是因为ITE的内容是关于煽动和宣传仇恨。“他不是不为仇恨而奋斗的创造力的一部分。这些文章也必须小心,因为它们的元素已经改变了《刑法典》第156a条的内容,也已过修订,“他在上周与Voi联系时说。因此,这两项规则的精神是,在多大程度上,这些内容正在为仇恨而奋斗。如果没有仇恨内容的宣传活动,它就不会包含在本文中。因此,尽可能避免。
根据Isnur的说法,解决方案是,有许多方法可以用来沟通,例如,内容被删除,内容被提出。因此,它不仅是强制努力和拘留谈论。所以它需要被寻找,给出另一个解决方案,不必所有人谈论犯罪。这是对他的第一个事件,对吧。应该首先给予警告,首先由Kominfo和其他人通过不直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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