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苏门答腊 - 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南苏门答腊)拆除了涉嫌含有有害化学品的非法化妆品在帕伦邦市的流通。本案的肇事者是一对已婚夫妇(夫妇)、琳达·阿斯蒂卡(27岁)和苏帕迪(31岁)。

瓦迪克里姆苏斯波尔达苏姆塞尔AKBP渡轮哈拉哈普说,两人被逮捕时,警察进行卧底购买在巴拉尤达阿里奥凯穆宁街,凯穆宁分区,星期一,9月6日昨晚。肇事者是帕伦邦克尔塔帕蒂分区卡里亚贾亚村贾兰·斯里维贾亚·拉亚的居民。

9月23日星期四,Ferry在安塔拉的帕伦邦说:"这两名嫌疑人在向卧底购买人员提供证据时立即被捕。

警官们还以2,280个"ogi wajo"漂白磨砂、绿色苹果黑头面罩35件(件)、黑头面具芋头68件、草莓黑头面罩72件和柠檬142件等形式获得了一些证据。

"被捕后,再追踪到储藏区和物品的来源。所有物品都被查获作为证据,包括一辆红色小巴,车牌号为BG1521MP,用于销售化妆品。

根据嫌疑人的描述,他继续说,整容证据是嫌疑人琳达·阿斯蒂卡通过社交媒体网络Facebook从巴利克帕潘在线购买的。然后,在收到物品后,他用Facebook账户"琳达护肤品"在网上转售化妆品。

每个对他的商品感兴趣的买家都得到了琳达的可疑 Whatsapp 号码。之后,要求买方提供交付订购货物的地址。

"谁担任快递嫌疑人苏帕迪谁是她的丈夫。已经卖出了几百件商品。大多数买家是帕伦邦的女性,"他再次表示。

过去一年来,犯罪嫌疑人一直在销售这些非法化妆品。然而,以前,他们作为萨泰商人工作,因为他们的买家绝望地想换销售非法化妆品的职业。

对于嫌疑人的行为,他们据称违反了2009年印度尼西亚卫生法第36条第98条第(2)款和第3款。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关于2020年《著作权法》第11条修改为《著作权法》第36条。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第六条 第一款 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第8号第D条第1款和第1号信。他们可能受到最高15年监禁的威胁,并处以15亿卢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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