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一段视频显示一辆载有一名病人的救护车被一名驾车者拦截,该视频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开来。这起事件发生在7月11日星期六,西爪哇省德波克的萨万甘。
卡波尔塞克·潘科兰·马斯·德波克警察局长特里·哈贾迪说,发生骚动是因为摩托车手几乎被一辆载着病人的救护车擦伤。
"来自BDN综合体贾兰·拉亚·萨万甘的住房保安的信息,事件发生在WIB 08.30左右。...有一辆救护车被两轮驾驶者拦住,因为之前建筑群几乎人满为患,"Tri在7月12日星期日接受记者证实时说。
之后,双方发生了争执。之后,他们和解了,因为他们意识到没有因这一事件而遭受物质损失。
"然后,他们继续各自的旅行。在萨万甘收费站门前没有向交警报告。从BDN综合体到收费站的距离大约是150米,"他说。
这段视频最初是由一个名为英达·普尔纳马萨里的Facebook账户上传的,她说她是一名护士,是救护车上的乘客。
在他的上传中,他讲了一个故事,并附上了一段视频,显示一名男子从摩托车上下来,走近他乘坐的救护车司机。
事发时,英达说,一辆救护车正在将病人送往德波克的米特拉凯卢阿加医院。
"我们想,也许这个人想帮我们开一条路,因为路很堵。但是,为什么这些迹象是不同的。我们走对了,他走对了。我们向左走,他向左走(基本上,我们不给我们散步),"英达在她的Facebook上写道。
此外,从录像中可以看出,救护车司机和摩托车手之间爆发了骚动,随后被当地居民驱散。
2009年第22号法律实际上对救护车的优先顺序进行了有关交通和道路的管制。该法第134条对拥有主要权利的道路使用者作出规定。有几个道路使用者必须按照顺序进行优先顺序。
第一个是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第二个是执行任务的救护车。
第三,在交通事故中提供帮助的车辆以及国家机构协会和国宾的车辆也得到优先考虑。
此外,第四是根据警方的考虑,将尸体和车队或车辆运送到某些目的。
第135条规定,拥有主要权利的车辆必须由警察护送和/或使用红灯或蓝灯信号和警笛声。允许使用旋转器、频闪器和警笛。
在文章的第三段中,还解释说,交通信号装置和交通标志不适用于拥有主要权利的车辆。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