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在政府计划对食品和教育服务征收增值税(VAT)之后,还将对产妇服务征税。征收产妇家庭服务税的计划载于1983年关于税收一般规定和程序的第六号法律第五修正案草案中。
援引美国之音,星期六6月12日,第4A条的规定在草案中删除。第4A条第3款将A点所载的医疗卫生服务从不征收增值税的服务类型中删除。这意味着,包括产妇护理在内的医疗保健服务将征税。
参照2009年第49号法律,医疗服务包括:
1. 全科医师、专科医生和牙医的服务:
2. 兽医服务:
3. 专家等卫生专家的服务
针灸师、牙医、营养师和
物理治疗;
4. 助产服务和婴儿巫师:
5. 护理人员和护士服务:
6. 医院服务、妇产医院、保健诊所、保健实验室和
疗养院;
7. 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医生的服务:和
8. 替代医学服务,包括由灵媒提供的替代性医疗服务。
不仅如此,增值税率也将从目前的10%提高到12%。同时,库普法草案第(1)款所称增值税税率可改为最低5%和最高15%。
在最新的第7A条中,解释增值税的征收税率可能与某些应税货物和/或某些应税服务的交付税率不同:进口某些应税货物;以及利用海关辖区内海关域外的某些无形应税货物和/或某些应税服务。
不同的费率,如预期收取至少5%,高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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