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Trisakti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Maria Silvya E. Wangga鼓励对前特别犯罪检察官(Jampidsus)Febrie Adriansyah的刑事指控,如果他被证明犯有滥用职权和权力罪。

根据Maria的说法,该条款已在《国家刑法典》第58条第1款中规定,将滥用职权作为加重处罚的因素。同时,《国家刑法典》第59条规定,对官员的刑事威胁可以增加到最高刑罚的三分之一。

“有针对国家组织者实施刑事处罚的可能性,他们通过滥用职权或因其职位而获得的工具实施犯罪,”玛丽亚在题为“滥用职权,职务犯罪和刑事处罚:是否适用于前Jampidsus Kejagung Febrie Adriansyah?”的公共审查中说。

Maria解释说,案件中引起关注的洗钱罪行涉及伪装的资产价值惊人。他表示,之前的调查人员在12个地点没收了估计价值超过5400亿印尼盾的资产,包括各种外币的现金,以新加坡元和美元形式的数千亿印尼盾,以及数十公斤金条。

据他介绍,这些资产涉嫌与来自一些重大案件的洗钱犯罪有关,即PT ASABRI的投资管理,PT Krakatau Steel的腐败指控以及2018-2026年期间PLTU煤炭供应治理。

玛丽亚还强调了使用安全屋计划来隐藏银行系统之外的现金,混合或混合犯罪资产与合法资产的做法,以及利用货币兑换商作为洗钱过程中的分层过程的一部分。

“如果这笔钱是合法或合法的,为什么不存入银行?”他说。

他补充说,在洗钱案件中,拥有财富来源不明(unexplained wealth)的资产所有者可以被要求通过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机制证明其财富来源。

根据Maria的说法,洗钱是腐败犯罪的延续,腐败犯罪并不止于接受资金,而是通过放置,分层,整合等阶段继续掩盖犯罪所得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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