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成员Soedeson Tandra对正在成为公众关注的资产剥夺法案(RUU)进行了严厉批评。他认为,存在潜在的根本法律哲学冲突,特别是与法律重点从主体(人)转向对象(商品)有关。
Tandra担心,在刑事案件或非定罪(NCB)案件中,没有法院判决的资产没收机制,强调在rem的原则可能会损害印度尼西亚的法律特征。
Tandra解释说,印度尼西亚迄今为止采用的民法法律体系是in personam的,或侧重于法律主体的行为。
“这是我从一开始就想到的一个问题,因为这些资产的没收是关于商品的,而我们的性格是民法,'谁是',in personam,”Tandra说,引自ANTARA,2026年4月9日星期四。
据他介绍,强迫剥夺机制没有刑事诉讼的风险,会撞到宪法,特别是1945年宪法第28条,该条保障公民保护财产的权利。
此外,这位政治家提醒说,司法权基本法第6条规定,在没有合法法官裁决的情况下,不得宣布某人有罪。他认为,在法律程序中,“没收”一词是一个法律程序的错误。
“首先,在判决后才被没收。对我来说,这个词'没收'本身就是错误的。法律是一个过程,不能突然被夺走,因为财产过多。这非常危险,“他坚持说。
Tandra还强调了印度尼西亚财产权转让的复杂性,其中涉及行政或杠杆过程。如果该法案忽略了这些阶段,他担心国家将采取过早的法律行动。
此外,他敦促《资产没收法案》继续列出明确的国家损失限制。对他来说,如果删除限制并且只使用欺诈术语,那么执法部门担心会大规模和不受控制地瞄准ASN。
“国家损失限制了,对违法行为提供了具体的东西,”他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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