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副司法部长爱德华·奥马尔·谢里夫·海亚里杰解释说,《刑法典》第218条和第240条及第241条并未禁止与公共利益有关的批评。

他解释说,第240条和第241条对公共利益的批评与第218条和第219条的解释完全相同,该条款有理由废除刑事责任,如果(批评)是为了公共利益。

“为了公共利益,第218条和第240条都解释说,批评和抗议政策在该条款中完全不被禁止,并且它属于公共利益的框架,”爱德华的绰号Eddy在宪法法院(MK)全体会议室于3月9日星期一举行的第275/PUU-XXIII/2026号申请审查听证会上说。

实际上,他说,在解释中,抗议或批评的一种形式是示威。

“这意味着第218条以及第240条和第241条的解释,连同解释,允许示威,允许批评政府和国家机构,”他说。

在由首席法官苏哈托约领导的听证会上,埃迪解释了与总统和副总统的荣誉或尊严有关的第218条的背景。

本条是通过政府小组在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讨论时进行的长时间辩论而产生的。本条的实质有五个原因,即刑法的哲学功能是保护。

在受保护的刑法中,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等。

“关于第218条,涉及国家利益。受保护的问题是主权问题,以及尊严和尊严问题。总统和副总统是印度尼西亚国家的代表,因此他们的尊严和尊严必须得到保护,“他解释说。

第二个原因是,在世界各地的刑法中,都有关于侵犯外国国家元首的尊严和尊严的条款或章节,因此,如果印度尼西亚法律保护外国国家元首的尊严和尊严,而国家元首本身的尊严和尊严不受保护,那就有点奇怪了。

第三条理由是社会控制原则。众所周知,总统和副总统至少有50%的支持者,加上有权投票的人。

据他介绍,这条条款就像一个渠道,如果总统和副总统受到侮辱或攻击,而他的支持者不接受,可能会造成混乱。

“因此,该条款被作为一种渠道,作为一种社会控制,以便公众不采取无政府主义行动,”他说。

此外,他说,为了防止滥用该条款。因此,该条款是绝对投诉罪,只能投诉总统和副总统。

然后,为了防止该条款成为执法人员的权宜之计,无论是在条款中还是在解释中,都严格限制了所指的侮辱,即诽谤和诽谤。

与此同时,第240条和第241条还限制了对政府和国家机构的侮辱,仅限于总统,副总统,MPR,DPR,DPD,MA和MK。

“特别是对国家机构的投诉罪行,只有国家机构的领导才能进行,并且仅限于六个国家机构,”Eddy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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