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表示,它无法接受针对国有企业(BUMN)法的四起重大审查案件,因为当案件仍在审查中时,该法律已由总统修订和通过。
MK Suhartoyo主席于10月30日星期四在雅加达Antara说:“宣布申请人编号38 / PUU-XXIII /25,编号43 / PUU-XXIII /25,编号44 / PUU-XXIII / 2025和编号80 / PUU-XXIII / 2025的申请是不可接受的。
宪法法官Ridwan Mansyur解释说,2025年关于国有企业的第1号法律已被2025年第16号法律修订,该法律于2025年10月初通过。宪法法院在审查案件的内容后,发现,在修订该法时,请愿人提出质疑的条款发生了变化。
因此,这四起案件被宣布失去申请的对象,因为所测试的规范的制定和实质内容不再与旧的国有企业法相同。
Ridwan说:“基于简单、快速、低成本的司法原则,法院认为a quo 申请不再相关,需要进一步审议和考虑。
这四起案件以前由一些背景不同的请愿人提起。
第38/PUU-XXIII/2025号案件由讲师兼倡导者Rega Felix提出,他审查了几篇文章,如《国有企业法》第3H条第(2)款、第3X条第(1)款和第4B条。
第43/PUU-XXIII/2025号案件由三名学生提出 - A. Fahrur Rozi,Dzakwan Fadhil Putra Kusuma和Muhammad Jundi Fathi Rizky - 具有类似的主题。
同时,第44/PUU-XXIII/2025号案件由两名公民Heri Hasan Basri和Solihin提出上诉,他们判断国有企业法中的一些条款违反了宪法。
第80/PUU-XXIII/2025号条款由印度尼西亚社会正义人权委员会(IHCS)以及其他三名公民提交,该法院评估说,《国有企业法》中的一些规定限制了公众参与和国有企业管理的问责制。
裁决发布前,宪法法院将审判一直持续到听取民主党和政府的声明的阶段。在周一(10月23日)的听证会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六委员会与法律和人权部一起解释了2025年10月通过的最新国有企业法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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