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KASI - 勿加大都会警察局逮捕了一名首字母缩写为W别名A(59)的男子,罪名是欺诈行为,声称自己是国家警察的成员,拥有兼职警察局长(AKP)的军衔。
“肇事者通过提供援助以处理法律案件,CPNS到某些项目来欺骗公民,”9月15日星期一,安塔拉芝卡朗的勿加地铁警察局局长Kombes Mustofa说。
他透露,肇事者长期以来一直在采取行动,声称自己是警察来说服受害者的成员。警方迄今已收到三份来自欺诈受害者的官方报告。
从2024年7月13日和2025年9月13日在勿加地铁警察局和2024年8月的塔布恩警察局的报告来看,受害者的总损失估计达到8600万印尼盾,包括一辆摩托车,4300万印尼盾和2000万印尼盾。
此外,还有另外三名受害者仍在收集证据以报告,以便确定六名受害者的总人数。
“我们怀疑受害者人数将会增加,因为嫌疑人承认他已经做这种做法很久了,即使自2005年以来,”他说。
本案的警官查获了一些证据,包括六份转移证明、一张拥有AKP军衔的国家警察成员的虚假身份证和肇事者在Pasar Senen以30万印尼盾的价格购买的官方制服。
穆斯托法承认,首字母缩写为A的第一名受害者最初报告丢失了摩托车。肇事者随后以披露案件为借口提供援助。受害者被要求100万印尼盾用于操作,摩托车被借用用于伪装,但实际上被挪用了。
第二名受害者G声称自2013年以来一直认识肇事者。在CPNS注册时,他得到了肇事者的帮助,诱可以通过选择。受害者转移了4300万印尼盾,但结果为零。
与此同时,第三名受害者U交出价值2000万印尼盾的款项,认为肇事者可以在勿加地铁警察局处理他儿子的法律案件。就像其他事件一样,肇事者的承诺没有得到证实。
“肇事者的动机是明确的,要获得利益。我们敦促受害者立即向最近的勿加地铁警察或Mapolsek报告,“他说。
由于他的行为,W别名A被指控犯有《刑法典》关于欺诈的第378条和《刑法典》关于贪污的第372条,并处以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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