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成员Sarifuddin Sudding回应了总检察长办公室与四家电信运营商建立谅解备忘录(MoU)以支持执法程序的举动,包括窃听问题。

萨丁警告说,执法工作不应侵犯人们的隐私。

萨丁认为,该谅解备忘录是一项战略和相关步骤,特别是在追踪逃犯、收集数字证据以及在法律诉讼中访问支持数据方面。

但他强调,技术的使用,特别是窃取和获取个人信息,必须保持在宪法的走廊内,尊重公民的人权。

「在民主的法治国家, Check and balance原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基础,特别是当国家有权进入公民的私有领域时。执法工作不应侵犯人们的隐私,“Sarifuddin Sudding于6月26日星期四说。

“执法部门不允许在没有明确法律目的的情况下立即进行窃贼,当然必须符合现有标准和机制,”他继续说道。

萨丁强调,必须密切监视、包括安装窃听装置和提供电信信息录音等谅解备忘录。因此,据他介绍,窃听不会造成隐私侵犯、滥用权力或过度监控(监控过剩)。

萨丁说:“我们认识到执法的紧迫性,特别是在重大案件和追踪人员搜索名单(DPO)的情况下,这确实需要高科技方法。

“应该强调的是,窃取和获取个人通信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法律严格规定,”他继续说道。

萨丁还解释说,窃取和获取个人通信信息是ITE法和电信法中严格规定的敏感行为。这两项法律要求有明确和可衡量的法律程序。

因此,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提醒,这种合作仍然必须基于透明的监管和监督框架。

「捕获和获取个人通信是一种非常敏感的行为,因此必须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Sudding总结道。

AGO与四家电信运营商签署了与执法支持有关的合作协议或协议备忘录。该合作是与四家移动运营商进行的,即PT Telekomunikasi Indonesia Tbk,PT Telekomunikasi Seluler,PT Indosat Tbk和PT Xlsmart Telecom Sejahtera Tbk。

AGO表示,此次合作的重点是在执法的背景下交换和利用数据或信息,包括安装和操作信息窃取设备以及提供电信信息录像。

与电信运营商的这种合作据说符合2004年关于检察官办公室的第16号法律修正案的第11/2021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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