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涉及贿赂案的水地区法院三名法官的拘留期限为一个月。因此,主审此案的法官小组已定于5月8日对三名被告宣读判决书。

日程决定始于检察官(JPU)尚未完成原判档案的起草,原判档案计划于今天宣读。事实上,它需要一周的时间来完成它。

因此,法官小组协商确定审判时间表,以便在拘留期届满之前完成。

「好吧,大会已经审议了,是的。因为检察官仍然要求一周的时间,而拘留期只有一个月,在我们审议后,我们重新安排。但是,无论你喜不愿意,准备就绪,一切都必须准备就绪,包括我,“首席大法官Teguh Santoso在雅加达Tipikor法院的审判中说,4月15日星期二。

法官小组制定的日程安排中,检察官将于4月22日宣读指控。然后,被告和法律顾问被赋予一周时间编制辩护备忘录或pleidoi。

也就是说,被告方将在4月29日举行的审判中宣读pleidoi。Teguh法官最后通,因此双方都不会要求暂停

「不要要求更多时间撤退。如果你没有准备好,那就意味着你不申请。然后在5月2日星期五,这是为了复制,复制在5月5日星期一,“他说。

法官Teguh在声明结束时表示,法官小组也没有三天的配给时间来起草判决。因此,对三名被告的判决将于5月8日宣读。

“我们将在5月8日星期四宣读判决书,”法官Teguh说。

三名被告,即Erintuah Damanik,Mangapul和Heru Hanindyo,被指控接受贿赂,形式为46.7亿印尼盾的礼物或承诺以及小费,并涉嫌贿赂和小费,以便在2024年谋杀罪犯罗纳德·坦努尔(Ronald Tannur)时宣告无罪释放。

除贿赂外,三人还被指控以印尼盾和各种外币的形式获得小费,即新加坡元,马来西亚林吉特,日元,欧元和沙特里亚尔。

被告被指控犯有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正的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12条c项或第6条第(2)款或第5条第(2)款和第12 B条。《刑法典》第55条第1款。

三名法官涉嫌收受的贿赂包括10亿印尼盾和308万新元或36.7亿印尼盾(汇率为11,900印尼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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