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驳回了一份物质测试申请,要求2006年关于人口管理(Adminduk)的第23号法律承认非宗教公民。
“拒绝请愿人以外和其余的请愿,”宪法法院院长Suhartoyo在宣读ANTARA于1月3日星期五报道的第146/PUU-XXII/2024号决定时说。
本案中,两名自称不信奉某些宗教和信仰的公民雷蒙德·卡米尔(Raymond Kamil)和特古·苏吉哈托(Teguh Sugiharto)质疑《阿德明克法》第61条第(1)款和第64条第(1)款。
第61条第(1)款涉及家庭卡(KK),而第64条第(1)款涉及身份证(KTP)。所测试的两篇文章规定了KK和KTP包含宗教或信仰列的规定。
请愿人推测,KK和KTP的人口数据不应包括不希望拥抱某些宗教或信仰的公民的宗教或信仰列。
关于申请的理由,宪法法院强调,印度尼西亚宪法所遵守的宗教自由概念不是公民不信仰或不信任全能的神的自由。
法院认为,国家宪法形成了印度尼西亚民族作为宗教国家或相信全能上帝存在的国家的特征。
为了实现国家的这种品格,Adminduk法中有一项规范,要求每个公民提及或登记为宗教信仰者或信徒。
对印度尼西亚公民的限制,其形式是义务宣布拥抱某些宗教或信仰是必要的,正如潘查希拉所期望和宪法所要求的那样。
法院裁定,这些限制是相称的限制,不能作战和任意地施加。原因是,每个公民只需要提及自己的宗教和信仰,以记录和贴上人口数据,而无需其他法律义务。
「不信仰或不信任全能的神不能被判定为宗教自由或信任全能的神的自由,”宪法大法官Arief Hidayat在宣读判决书的审议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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