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雅加达中部腐败犯罪法院(Tipikor)再次于11月21日星期四与被告CV Venus Inti Perkasa(VIP)Thamron别名Aon Cs的高级官员就Tamah商业法腐败指控举行后续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印度尼西亚大学国家金融法专家Dian Puji Simatupang博士,SH,MH和Pancasila大学国家行政法专家Rocky Marbun博士,SH,MH同意锡腐败案中存在合法性和原则错误,损失了300万亿印尼盾。

Dian解释说,国家的基本原则只是根据规则接受合法的东西,无论是以PNBP,税收还是通过官方程序,记录在DIPA并进入国家预算的缴款的形式。

「如果被认为是非法的,则必须有证据和法律机制来归还它,包括从国家预算中撤出。PT Timah的所有出口活动都必须被宣布无效,因为它们来自未经授权的活动,“SH,MH的Dian Puji Simatupang博士在PN Tipikor Central Jakarta发表声明时说。

Dian表示,在非法采矿的情况下,尽管国家有收入,但其合法地位尚不清楚。

“如果证明这是非法的,国家有可能面临法律后果,例如根据《国家财政法》第3条第7款的退款、罚款或利息。因此,对国家损失的评估必须谨慎并基于真实数据,“他补充说。

Dian说,不仅如此,PT Timah是国有子公司,不是国有企业,因此它与国家损失无关。毕竟,有权确定国家损失的是BPK而不是BPKP。

他说,如果各方都同意国家损失审查和评估的权力仅归中共所有,就不会有争议。

「我追踪过,唯一明确的法律依据是《民进党法》第10条第1款,该款规定,民进党有权评估国家损失。我只是坚持规则,陛下。如果有一项法律规定,民进党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评估和计算国家损失,我将立即同意并停止辩论,“他继续说道。

他说,到目前为止,BPKP的权威只在《政府行政法》第20条中作了规定,即通过行政管理防止国家损失,而不是国家损失的计算。

“2008年PP 60也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因此,我正在等待具体证据表明BPKP拥有这一权力,“他总结道。

与此同时,行政法和行政法专家洛基·马文博士(Rocky Marbun,SH,MH)表示,适用刑事条款,更不用说锡贸易案中的tipikor文章了,是不合适的,因为国家甚至会遭受损失。

「指的是行政法的亚变,掌握概念和所有权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被告不应受到刑事制裁,而应受到行政制裁,“潘查希拉大学国家行政和行政管理法专家说。

它说,随着行政制裁的实施,考虑到对被告处以罚款,国家没有受到伤害。

“此外,采矿和环境犯罪不能包括在腐败犯罪领域,因为根据Tipikor法第14条,违反《采矿法》不能被归类为腐败犯罪,”他解释说。

洛基表示,当国有子公司和私人方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时,该协议有效,协议的级别与法律相同,双方和国家不能干涉该协议。

「此外,在2018年第4号Makamah Agung Jurisprudensi中,有人指出,由于违反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是一个民事领域,除非它们是基于良知。不仅PT Timah本身不是国有企业,而且是国有子公司,由与PT Timah地位有关的三项裁决加强。首先是Pangkal Pinang高等法院的裁决,Bangka Belitung高等法院的第二项裁决,最后是宪法Makamah的裁决,所有这些裁决都宣布PT Timah不是国有企业,“Jayabaya大学法学博士课程的毕业生说。

除了上述两位专家外,被告法律顾问还介绍了来自Pelita Harapan大学的商业和商业法专家Jonker Sihombing博士,SH,SE,MH,他就国有子公司作为持有人和私营公司之间的租赁租赁协议发表了意见,这是一项法律上的合法民事关系。

「该协议是合法执行的,适用为制定的方的法律。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同意确定租赁价格,无论价格如何,什么是错误的?“他说。

此外,Jonker博士提到了指挥官联邦(CV)中指挥官佩塞罗的法律责任。

“佩塞罗被动资本的添加者,佩塞罗指挥官只包括金钱/资本,不得以任何形式照顾公司。佩塞罗指挥官不负责任,也不负责任。如果他合法地照顾,那么他就有民事责任,负责任,“他解释说。

乔纳克博士还强调,民法和商法不使用“利润所有权”一词,只有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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