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Padjadjaran大学宪法学教授Susi Dwi Harijanti教授表示,对宪法法院裁决不符合印度尼西亚所坚持的法治原则的反对意见。

“在我看来,反对宪法法院的裁决,旨在确保公平的选举,将被社会的一些因素视为不遵守法律地位原则的行为,”Susidilansir ANTARA在8月21日星期三说。

据他介绍,《宪法》明确规定了法治原则。“印度尼西亚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1945年《宪法》第1条第(3)款写道。

苏西发表的声明是为了回应立法者,即政府和众议院,可能违反宪法法院的裁决,该裁决于周二(20/8)宣读。

DPR的立法机构(Baleg)和政府同意在最近的DPR全体会议上继续讨论2015年第1号法律第四修正案的法律草案或地区选举法案,以便将其通过成为法律。

该批准是在周三在雅加达Senayan议会大厦举行的DPR RI立法机构选举法案工作委员会会议(Panja)上商定的。

Baleg DPR的八个派别表示同意进一步讨论区域选举法案。八个派别包括Gerindra党派,民主党派,Golkar派,PKS派,NasDem派,PAN派,PKB派和PPP派,而PDI Perjuangan派则表示拒绝讨论可颁布的区域选举法案。

与此同时,内政部长蒂托·卡纳维安(Tito Karnavian)代表的政府批准了完成区域选举法案。

区域选举法案有两项要件在本届区域选举法案的旁遮普会议上商定。

一是,它涉及根据最高法院(MA)的裁决调整《选举法》第7条,涉及提名年龄要求。

第7条第(2)款e项,商定省长候选人和副省长候选人至少30岁,摄政王候选人和副摄政王候选人以及市长候选人和副市长候选人自当选配偶就职之日起25岁。

事实上,宪法法院在第70/PUU-XXII/2024号裁决的法律考虑下,强调,区域负责人的候选人年龄要求的计算必须从确定候选人对开始计算,而不是当当选的候选人对被任命为区域负责人时计算。

第二,关于《选举法》第40条的修正案,涉及区域负责人的提名门槛,仅适用宪法法院部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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