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ARAM - 马塔兰地区法院Tipikor法院的法官小组判处西努沙登加拉比马前市长穆罕默德·卢特菲七年徒刑。 “起诉,判处被告穆罕默德·卢特菲七年徒刑,”马塔兰地区法院法官小组主席Putu Gde Hariadi在6月3日星期一在安塔拉马塔兰宣读被告穆罕默德·卢特菲的判决书时说。 穆罕默德·卢特菲(Muhammad Lutfi)参与了比马市政府内商品和服务采购的腐败案件。 除刑事处罚外,由最高职业法官Prasetyo和专案法官Djoko Soepriyono组成的法庭还处以2.5亿盾的罚款,为期六个月的监禁。 法官判处此罪,指出被告在2018-2023年期间担任比马市长期间被证明犯有邪恶的ufakatan,直接或间接,故意参与盗窃,采购或租赁。 法官解释说,在考虑判决时,穆罕默德·卢特菲与埃利亚(被告的妻子)、穆罕默德·马克迪斯、穆罕默德·阿明、依斯干达·祖尔卡奈因、阿古斯·萨利姆和法哈德共同这样做了。 「被告和证人已同意在直接采购工作程序或通过比马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至2022财年的工作拍卖/招标之前安排和确定工作或项目的获胜者。 法官作出这一考虑的描述,判处刑事指控,声明被告的行为已被证明违反了第一份检察官的指控。 起诉书涉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12条第i jo第15条,该条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 概述了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的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12 B jo 第18条,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刑法典》第65条第(1)款。 两名检察官的指控涉及被告的行为,他们参与和/或接受了穆罕默德·卢特菲作为比马市长的职位的小费,金额为19.5亿印尼盾。 法官的裁决低于检察官以前要求法官判处9.5年徒刑和2.5亿盾的罚款,补贴6个月的监禁。 检察官还要求法官指控被告支付价值19.2亿印尼盾的国家财政损失的金钱,为期一年的监禁。 检察官提交了指控,称被告被证明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比马市政府的工作范围内犯有不良罪行,并在商品和服务采购中获得小费。 公诉人指出,法官要求法官通过施加累计指控来定罪被告,即第12条第i款和第12B条以及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18条,该法律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1款和《刑法典》第65条第(1)款。 被告和检察官在听取了法官小组宣读判决书后,未能确定对判决的立场,称其仍在“思考中”。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