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ARAM - 马塔兰地区法院Tipikor法院的法官小组判处西努沙登加拉比马前市长穆罕默德·卢特菲七年徒刑。
“起诉,判处被告穆罕默德·卢特菲七年徒刑,”马塔兰地区法院法官小组主席Putu Gde Hariadi在6月3日星期一在安塔拉马塔兰宣读被告穆罕默德·卢特菲的判决书时说。
穆罕默德·卢特菲(Muhammad Lutfi)参与了比马市政府内商品和服务采购的腐败案件。
除刑事处罚外,由最高职业法官Prasetyo和专案法官Djoko Soepriyono组成的法庭还处以2.5亿盾的罚款,为期六个月的监禁。
法官判处此罪,指出被告在2018-2023年期间担任比马市长期间被证明犯有邪恶的ufakatan,直接或间接,故意参与盗窃,采购或租赁。
法官解释说,在考虑判决时,穆罕默德·卢特菲与埃利亚(被告的妻子)、穆罕默德·马克迪斯、穆罕默德·阿明、依斯干达·祖尔卡奈因、阿古斯·萨利姆和法哈德共同这样做了。
「被告和证人已同意在直接采购工作程序或通过比马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至2022财年的工作拍卖/招标之前安排和确定工作或项目的获胜者。
法官作出这一考虑的描述,判处刑事指控,声明被告的行为已被证明违反了第一份检察官的指控。
起诉书涉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12条第i jo第15条,该条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
概述了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的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12 B jo 第18条,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刑法典》第65条第(1)款。
两名检察官的指控涉及被告的行为,他们参与和/或接受了穆罕默德·卢特菲作为比马市长的职位的小费,金额为19.5亿印尼盾。
法官的裁决低于检察官以前要求法官判处9.5年徒刑和2.5亿盾的罚款,补贴6个月的监禁。
检察官还要求法官指控被告支付价值19.2亿印尼盾的国家财政损失的金钱,为期一年的监禁。
检察官提交了指控,称被告被证明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比马市政府的工作范围内犯有不良罪行,并在商品和服务采购中获得小费。
公诉人指出,法官要求法官通过施加累计指控来定罪被告,即第12条第i款和第12B条以及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号法律第18条,该法律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以及《刑法典》第55条第(1)1款和《刑法典》第65条第(1)款。
被告和检察官在听取了法官小组宣读判决书后,未能确定对判决的立场,称其仍在“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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