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法律和人权部长Yasonna H. Laoly表示,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之间的逃犯引渡条约是进步的,因为它由文章和范围组成,对现在和未来有用。
Yasonna在3月29日星期五引用的一份新闻稿中说:“印尼-新加坡引渡协议是进步的、灵活的,以及当前和未来的犯罪行为。
他解释说,印尼-新加坡引渡条约包括19条,其中两国同意引渡、要求国在该国境内发现并寻求起诉、审判和执行可引渡犯罪的刑罚的每个人。
本引渡条约中,有31项刑事犯罪可引渡,包括腐败犯罪、洗钱、贿赂、银行、麻醉品、恐怖主义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以及根据两国法律实施的其他各种犯罪行为。
不仅如此,印尼-新加坡引渡还具有特殊特征,即在犯罪行为实施时确定犯罪肇事者的公民身份。
这是为了缩小因犯罪者更改公民身份而可能产生的差距,这些犯罪者试图规避法律程序。
Yasonna解释说:“此外,为了适应《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该条约坚持反向性原则,长达18年,以接触印尼-新加坡引渡条约之前犯下的犯罪行为。
法律和人权部长希望印尼-新加坡引渡条约能够直接由执法部门使用,提供防范效应,并缩小犯罪者逃离的空间。
Yasonna于2022年1月25日在廖内群岛民丹岛签署的协议已通过2023年第5号法律获得批准,该法律涉及批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驱逐逃犯的协议。
印度尼西亚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已于2024年3月21日开始有效执行有关引渡逃犯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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