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大学法学院(FHUI)八学期学生Nur Fauzi Ramadhan与Ahmad Al Farizy一起向宪法法院(MK)提交了2016年第10号法律第7条第(2)款s项的物质测试申请。
提出此申请是为了获得关于立法委员(桩)大选在地区负责人选举中作为“水测试”的可能性的确定性。
Nur Fauzi Ramadhan于3月2日星期六解释了这一请求背后的原因:“为了寻求确定性,我和Ahmad Al Farizy向宪法法院提交了一份物质测试申请,以获得选定立法机构的候选人是否可以参加地区负责人选举的答案。
选举法第7条第(2)款第(2)款规定,区域负责人的候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宣布辞职,作为人民代表委员会(DPR)的成员,区域代表委员会(DPD)的成员和DPRD的成员,自被指定为选举参与者候选人对以来。
Nur Fauzi认为,在DPR RI成员选举和DPD RI成员选举中当选的候选人计划于2024年10月1日宣誓就职。如果他们中有人想参加省、区/市两级的地区领导人选举(pilkada),他们是否仍被视为当选候选人或尚未成为立法委员,这仍然是一个问题。
“2024年8月27日至29日,区域负责人和副区域负责人的候选人对的注册。这一规定包含在2024年大选委员会(PKPU)关于州长和副州长,摄政王和副摄政王以及2024年市长和副市长选举阶段和时间表的2024年第2号条例中,“他补充说。
努尔·福齐(Nur Fauzi)还强调了堆积物在为地区领导人选举做准备时成为“水测试”的可能性。“可能是那些参与堆积物的人,作为在选区(dapil)获得选票以参加地区选举的权力波浪支票,”他说。
在这方面,Perludem董事会成员Titi Anggraini强调,如果有人被选为永久选举的候选人,那么他们必须根据第10/2016号法律第7条第(2)款s项的规定辞去立法职位。
与此同时,UI法学院选举法讲师Ahmad Al Farizy表示,现行规则配置使当选候选人必须辞职,以防他们成为选举的永久候选人。“当选的候选人确实必须辞职,并被下一个最多选票所取代,”他说。
本案在宪法法院以第12号/ PUU-XXII/2024号登记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