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O将加密资产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处理社会化
南苏拉威西岛检察官办公室的ANTARA/HO-Documentation。

MAKASSAR - 总检察长团队(KEJAGUNG)向南苏拉威西省高级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进行了社交活动,这是总检察长2023年第7号关于处理加密资产作为刑事案件证据的指导方针。

“这项指南旨在作为检察官和官员的参考,他们在调查,起诉前,起诉,审判,审判审查和法院裁决的执行阶段管理没收的物品,证据和战利品,以处理加密资产,”青年总犯罪总检察长Fadil Zumhana在望加锡说,ANTARA于11月2日星期四报道。

他说,2023年总检察长关于处理加密资产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的第7号指南是处理案件的新奇事项或新奇事项,以便在刑事案件中处理加密资产时实现相似的看法。

法律和外交关系局局长Bernadeta Maria Elastiyani作为检察官变更项目的制定者,也是社会化的消息来源,她说,加密资产是具有非常脆弱性质的证据,价值波动,易于变化和转移。

因此,他说,处理必须迅速、适当地进行。加密资产的处理必须符合“规则排除原则”,该原则要求以法律为基础的方式获得证据,以便加密资产成为用于刑事案件证明的有效证据。

玛丽亚解释说,实施这种社会化的意图是作为检察官和官员的参考,他们在调查、起诉前、起诉、审判审查和法院裁决执行阶段对加密资产进行没收的物品、证据和战利品管理。

“与此同时,这种社会化的目的是作为指导方针,旨在规范和平衡对刑事案件中处理加密资产的看法,”他解释说。

南苏拉威西岛高级检察官办公室主任Leonard Eben Ezer Simanjuntak表示,目前,印度尼西亚和世界各地加密资产的使用和交易越来越大,随着这些发展,使用加密资产的犯罪行为作案模式有可能越来越。

因此,加密资产是具有高度脆弱性质的证据,价值波动,易于更换和转移。因此,在调查、起诉、审判审查和法院判决执行阶段,处理必须迅速、适当地进行。

然而,他说,在处理使用加密资产的犯罪行为的实践中,没有专门规范刑事案件中处理加密资产的程序的法律工具,从而造成不同的处理做法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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