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最高法院就《出席会议行为守则》于2020年2月2日发出通告。在信中,有一条规则被认为限制新闻工作报道诉讼。

有关规则是关于在审判期间禁止拍照、录音、电视录音。如果媒体和记者获得当地地区法院院长的许可,这并非完全禁止。

刑法专家阿卜杜勒·菲卡尔·哈贾尔认为,该规则的颁布将违反向公众开放的法庭程序。因为具体来说,该规则的例外只适用于审理体面案件和审判被告儿童的案件。

在裁决法院案件时,将权力移交给法官小组主席。根据1981年《刑事诉讼法》第8条第153款第3款。

"这意味着这位主席对诉讼顺序负责。这是司法独立的一种形式,司法权力的自由,在处理案件时完全是法官小组的权威,"Fickar在2月27日星期四的一份简短信息中告诉VOI。

只是,在这段时间里,对开放的解释往往偏离了文章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审判事项进行了现场直播。2016年,一些电视台对瓦扬·米尔纳·萨利欣之死(如果我们还记得氰化物咖啡案)的审判进行了现场直播。

当时,印度尼西亚的电视台正在争夺宣布与被告杰西卡·黄索的刑事案件,后者后来在雅加达中央地区法院被判处20年监禁。几乎所有以新闻为基础的电视台,如地铁电视台、康帕斯电视台、iNews电视台和tvOne电视台,都在试验中继续进行现场直播,以吸引观众收视率。

也许只有到那时,才会有一个刑事案件,通过电子媒体直播诉讼。事实上,像肥皂剧一样的试播可以每周由银幕观众现场观看三次,一旦播出通常长达十几个小时。

据他称,根据菲卡尔的解释,从法庭直接广播,如对杰西卡·黄索的审判,确实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规定。原因是,未听取证人证词的证人不应出庭或听取正在提供资料的证人。

他解释说:"这项禁令的目的是使未听取证词的证人不受正在接受审查的证人证词的影响。

因此,如果你看看这项规定,Fickar说,如果电视台或网络媒体的实况转播仍在正在进行的审判过程中进行,这显然是违反规则的。

然而,为了记录图像或音频,以及拍摄审判后播放的照片,他判断只要不干扰审判过程,并已得到法官小组的允许,那么这样做实际上没有问题。此外,如果最终目标是司法透明度。

他说:"我认为,只要枪击事件不干扰审判秩序,不导致没有听取证词的证人听取正在接受审查的证人的证词,那么枪击事件是有效的,作为透明度原则的一部分,就没有理由禁止或不允许这样做。

加重司法黑手党

未经首席大法官许可,禁止在审判期间拍摄、录音和电视拍摄受到批评。针对这一规定,印度尼西亚法律援助基金会(YLBHI)评估说,这项禁令将恶化印度尼西亚司法机构的状况,而司法条件将日益关闭。

YLBHI主席阿斯菲纳瓦蒂在声明中说:"YLBHI认为,未经法院院长许可禁止拍摄、录音和报道审判,将加剧许多报告中发现的司法黑手党。

据菲纳瓦蒂评估,主席允许拍摄和记录审判的条款将很难获得。因为首席大法官很容易因为各种原因和利益而拒绝许可申请。

"此外,未经许可拍摄、录音和报道审判是与违禁行为有关的行政法领域,"他补充说。

YLBHI指出,到目前为止,通过拍摄和记录审判的公开性至少有一些好处。其中一点是,审判的录音和录像都有助于监督法官和当事人。

他补充说:"至少法官和当事人如果想采取不当行动或违反事件法律,会三思而后行,因为会有此类录音和录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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