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将Lhokseumawe青少年洗牌摩托车团伙的案件移交给检察官
Lhokseumawe警方将摩托车团伙在Lhokseumawe的青少年洗牌案移交给Lhokseumawe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星期二(2023年8月22日)(ANTARA/HO-Polres Lhokseumawe)

Banda ACEH - 亚齐省Lhokseumawe市警方将摩托车团伙对该地区一名青少年的洗牌案移交给当地地方检察官办公室。

Lhokseumawe警察局局长AKBP Henki Ismanto在公民主任Iptu Ibrahim的陪同下表示,在本案中,有五名嫌疑人,即MH(17),HC(16),DG(17),MW(17)和FA(14),他们是Lhokseumawe市的居民。

“转移也由嫌疑人的父母和监狱陪同,”ANTARA在8月22日星期二援引他的话说。

他解释说,摩托车团伙的五名嫌疑人移交洗牌案并附有证据,即一把剑,一辆雅马哈Gear摩托车和一辆本田Beat摩托车。

他继续说,这五名嫌疑人涉嫌周六(5月8日)在23.00左右在Lhokseumawe的Muara Dua区Meunasah Mee村的Jalan Medan - Banda Aceh犯下严重虐待行为。

嫌疑人在不到24小时内被Lhokseumawe警察刑事调查股第五小组逮捕。

“嫌疑人是一群青少年摩托车团伙,他们曾多次因携带锋利的武器和扰乱公民而被捕,”他说。

易卜拉欣说,本案的受害者是一名青少年,首字母缩写为RW(17)Lhokseumawe市的居民。事件始于受害者和他的伴侣骑摩托车。

到达现场后,嫌疑人抓住了受害者,然后其中一名肇事者在受害者的鼻子上打了受害者。然而,由于受害者不想停下来,然后肇事者用刀砍伤受害者两次,然后肇事者逃跑。

“受害者头部撕裂伤,因此受害者的家人向警方报告了这一事件,”他说。

嫌疑人被指控犯有《刑法典》第368条Jo第354条 关于印度尼西亚2002年第23号法律修正案的2014年第35号法律第80条第(1)款,该法律涉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12年第11号法律关于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第11号法律,最高可判处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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