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国家警察委员会(康波尔纳斯)专员庞基·因达尔蒂评估了向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院)报告6名伊斯兰捍卫者阵线成员死亡情况的不正确处理。

因为,国际刑事法院只能起诉《罗马规约》中提到的严重侵犯人权或严重侵犯人权的案件。其中包括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

除了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外,如果该国司法机构不想履行其起诉案件(不情愿和不能起诉)的职责,国际刑院还接受用尽的国内补救办法或犯罪。

"国际刑院不会愿意处理那些将、正在或已经由有关国家的刑事司法系统处理的案件,"庞基解释道,安塔拉,星期日,1月31日。

此外,他说,那些可以提起诉讼的人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而印度尼西亚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因此不能抱怨。

因此,庞基说,宣传小组向国际刑事法院报告6名菲军士兵死亡一步是不合适的。

"根据KOmnas HAM的报告,很明显,这一案件不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因此它不包括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他断言。

与此同时,科纳斯HAM专员贝卡·乌隆·哈普萨拉也认为,FPI的法律小组将士兵的死亡带到国际刑事法院的努力将陷入僵局。

他说,因为印度尼西亚尚未批准《罗马规约》,这是1998年7月17日根据联合国(联合国)设立的一项国际条约。

贝卡评估了解决6名菲军士兵死亡问题的最佳步骤是国家警察。

此外,警察总司令波利斯蒂约·西吉特·普拉博沃承诺按照科姆纳斯·哈姆的建议,即六名菲军士兵死亡的案件继续上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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