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政府决定分配总值5,970亿印尼盾的waqf资金来建设基础设施,这引发了有关waqf资金使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1月28日,星期四,Iwakaf的VOI报道说,关于使用waqf资金的法律是根据学者的三种意见进行划分的。首先是Syeikhul Islam Ibn Taymiyyah的意见,他认为合法的法定货币的使用是允许的。

Shafi'i思想流派的一些学者相信了这种观点,并解释说waqf可以用作商业资本,其利润可以转移给mauquf alayh(或根据waqf的目的)。此外,这种意见认为,可以将抵押贷款资金用作贷款。

第二种意见指出,正如哈纳菲派的信奉者,马利基派,沙菲派和汉巴里派的一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不应使用现金。

这种观点认为,除非属性消失,否则不能使用waqf属性和对象。例如,不允许第纳尔,迪拉姆,食物和饮料waqf。

第三种意见指出,可以使用货币保证金,但是很难使用法律。马里基思想流派的一些学者相信这种观点。

这种见解是指《 Mawahib Jalil》,第纳尔和迪拉姆·瓦克(或任何物体消失)并被使用的书,那么法律就是makruh。

在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乌鲁玛委员会(MUI)通过发布关于现金waqf能力的法律裁决来解释waqf法。该法特瓦人考虑了灵活性(flexibility)和利益。

关于国家使用waqf资金,财政部长(Menkeu)斯里·穆利亚尼(Sen Mulyani)先前解释说,随着社区对waqf的热情,资金管理将集中于加强伊斯兰社会安全网。

1月25日,星期一,斯里·穆利亚尼说:“通过可靠,透明和专业的管理,waqf资金和基于waqf的金融工具可以帮助加快国家发展并改善人民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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