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JUNG SELOR - 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了一份关于禁止在回历1444年斋月举行开斋饭的通知(SE)。
该通知由发展部初级总检察长班邦·苏根·鲁克莫诺于3月21日签署。
东加里曼丹(东加里曼丹)和北加里曼丹(卡尔塔拉)首席检察官办公室(Kajati)哈里·塞蒂约诺证实,他的政党已收到该通知。
他在3月23日星期四说:“总检察长办公室的通知是真实的,是发给初级总检察长、培训机构负责人卡贾蒂、卡贾里和 卡卡贾里的,所以每个人都会执行。
本通函旨在支持领导层 的政策,以便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 内的工作单位领导和雇员不会在斋月期间一起开斋或开 斋。
他说:“这是为了保持斋月礼拜实施的庄严和庄严,并注意COVID-19的持续传播。
去年,总检察长在斋月1443回历中也发布了关于不能一起举行开斋饭的法令。
“此外,与简单生活方式有关的社区当前社会状况也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内工作单位领导和雇员的关注,”他说。
工作单位负责人被赋予监督和监督本通知执行情况的任务和责任。
他总结说:“出于这个原因,东加里曼丹和卡尔塔拉的所有卡贾里都有义务执行任务(SE),并报告作为评估材料和对领导层投入的结果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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