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惹—法院的判决何时被视为永久法律效力?这个问题的解释可以在下面的描述中看到。

Inkracht van Gewijsde

“永久法律效力的判决”一词通常与荷兰遗产的法律术语一起使用,即kracht van gewijsde。“kracht”一词意味着力量,而“gewijsde”一词意味着最终决定,因此在kracht van gewijsde中可以解释为具有固定的法律效力,不再有普通的法律补救措施。

在2010年第5号法律第2条第(1)款中,关于2002年第22号法律关于宽恕的修正案,已获得永久法律的法院判决,即:

一审法院的判决,未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上诉; 上诉法院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上诉的裁决; 撤销原判。

根据1981年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第8号法律,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仍可按以下标准进行:

Ilustrasi pengadilan
法庭插图(俄亥俄州/Pixabay)
一审法院的判决,在判决作出后7天或者判决通知缺席被告后不上诉的,但无罪释放、无任何法律主张的判决和快速程序审查判决除外,因为此类判决不能上诉。 上诉法院的判决在法院要求撤销原判后14天内未被上诉,已通知被告。 撤销原判。

那么,如果墨迹裁决被提交司法审查(PK)怎么办?该裁决是否还不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

根据M. Yahya Harahap在一本题为《刑事诉讼法的问题和适用:法院听证、上诉、撤销和复审的审查》的书中的说法,不能对未经墨迹处理的决定进行PK努力。理由是,尚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通过上诉或撤销原判来执行。

司法复核只有在上诉或上诉结束后才开放,PK不应超越两者。这意味着PK只有在判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后才能被提及。

提起PK是因为判决不能再上诉或上诉。Pk提交已被墨迹斑斑的判决,既不暂停也不停止执行判决。

在刑事案件中,罪犯或其继承人可以由PK提起的法院判决是已被墨迹化的判决,除了无罪释放或宽大处理的所有法律索赔判决。

必须明确解释这一规则,不得以其他方式解释,例如检察官(JPU)提交的PK。

司法复核申请可以基于以下条件提出:

有一些新的情况引起强烈的指控,即如果在听证会仍在进行时已经知道情况,结果将是自由判决或独立于任何起诉的判决,或对检察官的起诉不可受理或对案件适用较轻的刑事条款; 有一种说法是某事已被证明,但作为判决的基础和理由的事物或情况被证明是相互矛盾的; 判决书清楚地表明了法官的疏忽或明显的错误。

因此,有关判决何时被视为inkracht van gewijsde或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信息。仅在 VOI.ID 上获取最新新闻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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