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惹 - 印度尼西亚的司法机构的存在是为了维持社会和国家生活的秩序平衡。正义适用于各种事务,包括社会、文化、宗教和社会中存在的其他事务。

印度尼西亚的司法系统在1945年《宪法》第24条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9年关于司法权的第48号法律第1条中规定了法律依据。

1945年《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及其下属的司法机构在普通法院环境、宗教司法环境、军事司法环境、国家行政法院环境和宪法法院中行使。

很多人认为司法和法院是一样的。事实上,它们都是不同的东西。法院是在法庭上进行的过程。司法程序包括依法审查、决策和裁决案件。

同时,法院是管理司法系统的机构或机构。法院机构负责司法程序,从审查、审判到裁决案件。

印度尼西亚有几种类型的司法机构。图蒂·哈瓦蒂(Tuti Harwati)在《印度尼西亚的正义》一书中指出,有四个法院,即普通法院,宗教法院,军事法院和国家行政法院。

普通法院由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审理。普通法院由地区法院在一级开庭审理。地区法院在摄政/市首府设有职位。区域法院执行小组的组成由成员法官、司法常务官、秘书和Dekiita领导。

同时,高等法院的地位更高。高等法院在省会设有办事处。高等法院的执行组成,即领导人、法官、书记官长和秘书。

关于宗教法官的规则载于2009年关于宗教法官的第50号法律。这种正义是依法在伊斯兰宗教事务中寻求正义的人的司法权的执行者。

宗教法官有权力和义务审查、决定和解决婚姻、继承、遗嘱、赠款、宗教基金、天课、因法卡克、沙达卡和伊斯兰教经济领域的案件。

宗教正义的地位在最高法院作为最高法院达到顶峰。宗教法院的司法裁决由宗教法院和宗教高等法院执行。

PA的位置在区/市首府,而PTA在省会。宗教法庭的执行小组由领导人、法官成员、书记员、秘书和西塔翻译组成。

国家行政法院(TUN)是处理TUN纠纷(如就业问题)的司法权执行者。TUN法院负责处理与TUN争议有关的问题。

TUN试验位于区/市首府。该审判分为两个部分,即一级法院的TUN法院和上诉级别的高等行政法院。这项TUN审判是通过总统决定形成的。

TUN法院有一个由领导,成员法官,书记员和秘书组成的执行团队。TUN审判有权和义务审查,决定和解决TUN争议。

军事法院是处理军事案件的法律规则的执行者。军事法庭由军事法庭、高等军事法庭、主要军事法庭和战斗军事法庭组成。

军事法庭的任务是裁决事件发生在其管辖范围内且被告是其管辖范围内的一个单位的案件。

这是对印度尼西亚司法机构的审查。印度尼西亚有四个司法机构,它们各自的职责和权力。需要建立司法机构,以维持生活秩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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