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宪法法院已裁定,竞选地区人头选举的DPR,DPD和DPRD成员必须根据《皮尔卡达法》的规定辞职。
宪法大法官萨尔迪·伊斯拉(Saldi Isra)说,尽管立法机关和部长的职务都在政治上,但还是存在分歧。
不同之处在于,部长由总统任命,而不是像立法会议员一样由人民选举产生。
请愿人,即印度尼西亚国会议员安瓦尔·哈菲德,西苏门答腊DPRD成员Arkadius Dt Intan Baso,西苏门答腊DPRD成员达曼·萨哈拉迪和企业家穆罕默德·陶凡·达因·马里诺都希望议员们能够晋升为地区总选举像部长。
萨尔迪·伊斯拉(Saldi Isra)在一份声明中说:“根据宪法法院,请愿人在立法机关议员与部长之间的平等对待,如果他们提名或在地区大选中获提名,则无须辞职。”据安塔拉报道,11月25日星期三,在雅加达宪法法院大楼举行的裁决宣判会上进行了听证会,并在网上播放。
此外,宪法法院认为,请愿人的请愿书是,只有补充的董事会职位才能在参加选举之前辞职,这忽略了正义与平等的原则。
诸如请愿人提出的具有类似论点的申请先前已多次提交宪法法院,因此对规范的质疑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
宪法法院也没有从法院先前裁决的考虑和法律观点中改变或转变的根本原因。
请愿人辩称,其颁布的《 2016年第10号法》第7条第2款涉及对2015年第1号法的第二修正案,以代替《 2014年第1号法》代替政府法规,因此侵犯了他们的宪法权利选举州长,摄政王和市长这项法律规范了DPR,DPD和DPRD成员希望参加区域选举的辞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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