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YUMAS - 一名首字母缩写为YE(35岁)的毒品案件累犯,由Banyumas市警察局的毒品调查单位(Satresnarkoba)保护。警方从这名男子那里获得了14.62克甲基苯丙胺。

“我们已经逮捕了Banyumas东普禾加多区Arcawinangun村的居民YE,”Banyumas警察局长,警察局高级专员Edy Suranta Sitepu在Banyumas的Purwokerto,8月26日星期五引述Antara。

逮捕是在警方收到一名男子涉嫌在该地区经常滥用甲基苯丙胺的信息后进行的。

根据这些信息,他的一方立即进行了调查,记录,绘图并跟踪嫌疑人。

最后,8月25日星期四,缉毒官员在印度尼西亚红十字会总部(PMI)Banyumas摄政分部前,在Sokaraja的Pekaja街成功逮捕了YE。

在逮捕期间,警方没收了一包用过的香烟,其中含有毛重14.62克甲基苯丙胺的白色粉末,一个用红色胶带包裹的纸板包装,其中含有怀疑含有甲基苯丙胺的白色粉末,毛重为14.93克。

此外,一个黑色裂纹含有毛重为15克的疑似甲基苯丙胺的白色结晶粉末,一个黑色裂纹含有17块用过的吸管,其中白色粉末被怀疑是甲基苯丙胺,毛重为9.76克。

“总体而言,我们获得的可疑甲基苯丙胺粉末的总量达到53.31克,”麻醉品部门负责人AKP Guntar Arif Setiyooko补充说。

他说,警方还以1辆蓝色本田Beat摩托车的形式获得了其他证据,该摩托车是肇事者在将甲基苯丙胺运送到交易地点时使用的1辆蓝色本田Beat摩托车,1辆带有白色和蓝色组合的本田Vario摩托车,用于在肇事者的家中储存水晶甲基苯丙胺,以及属于肇事者的Redmi S2手机。

“目前,嫌疑人和证据都在Banyumas警察缉毒部门接受进一步调查,”他说。

就本案而言,嫌疑犯YE受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的管辖,并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至少6个月和最多20年的监禁,最高罚款130亿印尼盾,附属第112条第(2)款,并处以无期徒刑或最低5年和最多20年的监禁。最高罚款106亿印尼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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