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 - 国家麻醉品局(BNN)专员Petrus Reinhard Golose总局局长Petrus Reinhard Golose支持宪法法院(MK)的决定,拒绝对1945年宪法中关于使用医用大麻促进健康的《麻醉品法》进行司法审查。
“我完全支持宪法法院的裁决,”7月28日星期四,Petrus在巴厘岛巴东库塔说。
“从一开始我就说过,我不同意(大麻合法化)。我宁愿拯救年轻一代,你们的一代和后代免受(毒品)的危险,“他继续说道。
据他介绍,医用大麻研究已经完成。大麻分为四氢大麻酚(THC)和大麻二酚(CBD)。
“我们做研究,在大麻中,它分为THC和CBD。问题是THC。但是,这对摄政王,检查是必要的,并且每次有证据时,我们都会这样做(检查),并且THC含量包括印度尼西亚的高含量,“他解释说。
根据Petrus的说法,大麻合法化的国家对增加犯罪案件产生了影响。
“你希望这个心爱的国家印度尼西亚的犯罪率增加,只是因为我们忽视了其他问题吗?”彼得说。
此前据报道,宪法法院驳回了对《麻醉品法》第6条第(1)款a项和第8条第(1)款的司法审查申请,案件编号为106/PUU-XVIII/2020。
“完全拒绝请愿者的请愿书,”宪法大法官安瓦尔·乌斯曼(Anwar Usman)在宣读判决书时说。
然而,宪法法院要求政府立即就使用I类麻醉品以利于卫生服务或治疗进行科学研究,其结果可用于确定政策,包括修改法律。
法院在审议对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麻醉品法》)的司法审查时证实了这一点,该法律是由代表脑功能障碍(脑瘫)患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一些妇女提出的。
“我们需要一个非常全面和深入的政策,通过必须从科学研究和评估开始的重要阶段,”宪法大法官Suhartoyo在宣读该决定的考虑因素时说,该决定在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的YouTube频道上在线播出,据ANTARA报道,7月20日星期三。
Suhartoyo说,由于缺乏与将I类麻醉品用于卫生服务或治疗有关的科学研究和研究,使得必须使用I类麻醉品仅用于发展科学的目的。
之所以实行这些限制,是因为I类麻醉品有可能造成非常高的依赖性。
Suhartoyo解释说,另一方面,法院认为迫切需要确定I类麻醉品是否可以用于卫生服务或治疗。
“法院可以理解并同情患有某些疾病的患者,根据请愿人的说法,这些疾病是'非凡的',可以通过使用I类麻醉剂进行治疗来治愈,”宪法法官Suhartoyo说。
Suhartoyo说,在获得卫生部长的许可后,政府或私营部门可以对使用I类麻醉品进行用于卫生服务或治疗的研究。
Suhartoyo继续说,政府与利益相关者一起,还必须详细监管预测滥用第一类麻醉品的可能性。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