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PANG - Yayasan Peduli Timor Barat(YPTB)再次敦促澳大利亚政府立即离开沙岛集群或Ashmore Reef,这仍然是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之间有争议的地区。
“这个沙岛集群在法律上是帝汶 - 罗特 - 萨布 - 阿罗尔土著人民的财产,然后澳大利亚在1975年左右才进入沙岛集群地区,然后慢慢地将巴西岛集群的名称改为Ashmore Reef,”YPTB主席Ferdi Tanoni说,引自Antara,星期四,7月14日。
澳大利亚律师联盟2013年民事司法奖的唯一获得者表示,根据历史事实,英国政府于1932年将沙岛集群的管理权移交给澳大利亚联邦政府。
澳大利亚的这种单方面和非法的吞并行为引用了塞缪尔·阿什莫尔船长在1811年即将返回他的国家(英国)并穿过沙岛集群时的旅程的历史。
1878年,英国政府单方面声称自己是英国领土的一部分,然后将其命名为“阿什莫尔礁”,而控制它的荷属东印度群岛政府并不知道。
当提到国际法院在西巴丹-利吉坦岛争端中赢得马来西亚的裁决时,该裁决是基于有效性的原因(没有就领水和海洋边界问题作出决定),那么巴西群岛的地位和地位则相反。
Ferdi也是帝汶海土著人民习惯权利的授权负责人,根据Ferdi的说法,1998年,西巴丹岛和利吉坦争端问题被提交国际法院(ICJ),然后在2002年12月17日星期二,国际法院就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之间的西巴丹 - 利加坦岛主权争端案做出了裁决。
“结果,在该机构的投票中,马来西亚由16名法官获胜,而只有一名法官站在印度尼西亚一边,”他说。
从广义上讲,国际法院有利于马来西亚的裁决是基于对有效性的考虑,而没有就领水和海洋边界的问题做出决定,即英国政府(马来西亚殖民者,ed)采取了具体的行政行动,其形式是发布鸟类保护条例,自1930年以来对收集海龟蛋征税,以及自1960年代以来的灯塔运营。
与此同时,与巴西群岛基于有效性的事实相比,即荷属东印度群岛政府(印度尼西亚殖民者,ed)已经采取了具体的行政行动,向每个想要访问巴西岛集群以采集海龟蛋和海参的渔民发放了称为公路通行证和税收的访问许可证。
这一行动至少持续到1976年代,直到1974年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就传统渔民的权利问题制定了谅解备忘录。此外,巴西群岛在大约500年前被用作帝汶海传统渔民的第二个家园,远在澳大利亚成为主权国家之前。
“因此,如果国际法院在西巴丹岛和利吉坦岛争端中赢得马来西亚的裁决被用作法律判例,那么很明显,巴西群岛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统一国的领土部分,”他再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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