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政府将对外国人(WNA)在该国获得的收入征收所得税(PPh)。如果外国人在印度尼西亚居住超过183天或大约6个月,则适用此规定。该规则包含在《创造就业的综合法律》中。

即使这样,以后有关外国人所得税的实施规则仍将在财政部长条例(PMK)中进一步规定。

财政部长(Menkeu)斯里·穆利亚尼·英德拉瓦提Sri Mulyani Indrawati)表示,之所以采取这一政策,是因为政府已将个人税目(SPOP)的规定从世界范围内的制度改为领土制度

他在电视会议上说:“确定个人税收主体,如果在印度尼西亚居住超过183天的印度尼西亚公民或外国人成为其在家中的税收主体。对外国人征收PPh的依据是他们从印度尼西亚的收入。” 10月7日,星期三,雅加达。

斯里说,通过领土制度,对于在国外少于183天的印尼公民(WNI),在一定条件下,他们将需缴纳外国税(SPLN)。

该规定将在头四年生效。到目前为止,散居海外的人仍需缴纳国内税,因此,他们需要缴纳双重征税,即来自两个国家的收入相同。该规定适用于在国外经营或收入的纳税人。

此外,斯里·穆利亚尼(Sri Mulyani)强调,领土制度使税收制度更加公平。

他说:“这被称为领土原则,在那里他们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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