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ICJR)研究员Maidina Rahmawati认为,在制定《性暴力犯罪行为法草案》(RUU TPKS)中关于强迫婚姻的条款时,必须征得受害者的同意或同意。

"还应该强调的是,关于强迫婚姻的文章的表述必须包含关于特定婚姻中缺乏同意的明确和严格的要素,例如受害者的无能为力,"Maidina在4月4日星期一在雅加达收到的一份声明中说。

他认为,立法者必须包括受害者无能理解被捆绑在婚姻中的影响,受害者不知道的婚姻,基于欺骗进行的婚姻,债务束缚以及对自己或家人的暴力威胁。"这需要强调,"他说。

此外,Maidina还讨论了处理性暴力的基本问题,即刑法中的规定难以由受害者履行。

"因此,需要采取渐进的步骤来改革刑事诉讼法,"Maidina说。

他说,这种渐进的努力赋予了受害者权力,但并没有降低证据标准,并保证了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在第171号问题清单清单(DIM)中,政府和DPR就犯罪或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证据和/或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或物品可用作证据达成协议。

政府提出的论点是,在国家之下,证据(AB)和证据(BB)之间没有分离。

然而,在该国,治安法官或初步审查法官的职能是首先审查证据的相关性,以确定证据是否可以在案件中使用。

"在目前的KUHAP(刑事诉讼法)概念中,我们没有这种功能。如果TPKS法案想要引入这一点,必须首先更新KUHAP,"他说。

如果本届政府适用第171号《刑事诉讼法》中的条款,就有可能被滥用,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人们可以很容易地用最少的证据被定罪。

"似乎没有必要包括第171号DIM的提法,如果同时有其他证据,则允许安排一名证人就足够了。然而,其他证据保证包括精神病学验尸的证据或受害者的心理检查证书,"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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