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法律从业者 Asep Irwan说,如果国家根据法院的裁决扣押了货物,则应分发或分发没收的食用油。
"它是如何再次分发给社区的?是的,加快囤积的审判,处以严厉的处罚。证据是为国家夺取的,只有国家向人民分发,例如廉价市场或向人民负担不起的免费社会援助,"阿塞普说。
Asep解释说,与证据有关的规定已在《刑事诉讼法》(KUHAP)第46条中得到规范,该条规定:
第(1)款"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没收的物品返还给被扣押的人或被扣押的人或被扣押的人或该人或最有权的人:
a. 不再需要侦查和起诉的利益;
b. 案件因证据不足或不构成刑事罪而未被起诉;
c. 为了公共利益,排除此类案件或依法结案,除非该物体是取得的,属于刑事犯罪或用于实施刑事犯罪。
第(2)款"案件作出裁决后,应予没收的物品将归还给该人或裁决中指名人,除非根据法官的裁决,该物品被扣押给国家,销毁或损坏,直到无法再使用,或者如果该物品在其他案件中仍需要作为 证据"。
Asep还声称,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具有犯罪成分的证据必须得到判决。
关于想要分发给社区的食用油必须首先得到法院的裁决,Asep表示,货物的状态是明确的。
"如果有罪犯等待法官的判决,那么证据立即被送交检察官审判,以便为国家和由国家分发给人民获取证据的地位。证据必须明确其地位,"前法官说。
此前,德波地铁警察周二(15月3日)突击搜查了一个仓库,该仓库储存了数千升以Wasilah 212和Kita 212品牌重新包装的食用油。
德波地铁警察进一步分发了食用油,因为今天发生了食用油的短缺。
Kasat Reskrim Polres Metro Depok,AKBP Yogen Heroes Baruno 说,食用油是在突袭后的第二天分发的,即周三(16/3)。"这是第二天完成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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