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法律和人权部(Kemenkumham)解释了政府过去在处理或解决各种涉嫌严重侵犯人权的案件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如果在政府中,该部分符合第28i条第(4)款的任务授权,"人权总干事Kemenkumham Mualimin Abdi在12月6日星期一在雅加达纪念第73届世界人权日时说。
根据法律规定的任务,政府有义务开展一些具体活动,以应对过去据称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
这些活动涉及政府对受害者或受过去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影响的人的责任。
政府开展的活动非常多样化,包括生育或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Ranham)。
因此,穆阿里明继续说,特别是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政府不会干涉执法机制。
特别是在执法方面,国家人权委员会(Komnas HAM)担任调查员,总检察长办公室(Kejagung)担任调查员。
然而,他继续说,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过去的一些严重侵犯人权行为不插手或任其自生自灭。其中之一是自1998年以来开始的Ranham的准备工作。
一方面,他承认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Ranham的内容更多地是加强组织相关人权执法的机构。
"换句话说,它并不像社区需要的那样具体,"他说。
然而,在第四代和第五代中,政府编制的Ranham通过设定弱势群体的目标群体开始变得清晰。
"这些弱势群体是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土著人民的权利,"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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