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国家人权委员会成员桑德拉亚蒂·莫尼亚加说,印度尼西亚应该完全废除对罪犯的死刑,因为它被认为是违宪的。
"所以死刑是违宪的,但对我来说,如果死刑是完全完整的,"桑德拉亚蒂·莫尼亚加说。
桑德拉亚蒂解释说,在1945年的《宪法》中,明确规定生命权是一项不能以任何形式减少的权利。
其中,第28条1945年《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捍卫自己的生命和生命,然后在信中提到每个人都有权不受酷刑。
他说:"我认为死刑是一种令人发指的不人道的惩罚,在反腐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会议上已明确说明这一点。
桑德拉亚提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决议要求废除死刑。仍然判处死刑的国家应暂停执行死刑。
"我们应该完全废除死刑。因为我们是联合国的成员,印度尼西亚是人权理事会的成员,"桑德拉亚蒂说。
桑德拉亚蒂说,虽然国家适用它,但它必须伴随着一些限制。除预谋和蓄有计划谋杀等最严重罪行外,不得适用死刑,也不能适用死刑,也不能保证公平审查和正当程序。
他说:"2016年,科姆纳斯哈姆的全体会议决定科姆纳斯哈姆机构拒绝死刑的态度。
Sandrayati补充说,迄今为止,它还与印度尼西亚儿童保护委员会、印度尼西亚监察员和证人和受害者保护局合作,以消除印度尼西亚的酷刑和有辱人格的行为,重点是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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