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爱情是人性的最高品种之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跨信仰婚姻在印度尼西亚是合法的。这种情况引起了一些人的反应,使跨信仰婚姻合法化。2014年,宪法法院(MK)的司法审查试图进行。
那些提出跨信仰婚姻合法化的人非但没有得到支持,反而受到批评和谴责。许多宗教组织引起了拒绝。伊斯兰捍卫者阵线(FPI)就是其中之一。FPI认为,跨信仰婚姻不像kebo聚会那样。
不同宗教的婚姻事务在印度尼西亚经常成为一场争论。国家从未批准不同信仰的婚姻。不同宗教的婚姻的原因会引起重大社会动荡,从家庭群体到宗教人士,成为基石之一。
宗教人士之间的和平可能会受到干扰。然而,这种叙事并没有让印度尼西亚大学(UI)法学院的学生和校友感到不安。他们试图申请与2014年关于婚姻的1974年第1号法律第2条第(1)款有关的物质测试。
文章的内容声称,婚姻是合法的,如果是根据各自的宗教和信仰的法律进行的。请愿人认为,该文章的存在使宗教法以外的婚姻无效。该条款被认为不符合1945年宪法。
结果,有很多法律走私。异教夫妇尝试了各种方法,使他们的婚姻合法化。有些人出国或短暂地依宗教。请愿人要求宪法法院在其小部中删除1974年第1号U条第2条第(1)款。
后来,小部改变,使其只提供新的解释,以便允许跨信仰婚姻。也就是说,国家不再强迫每个公民遵守宗教法和在婚姻领域的信仰。
国家被认为必须允许公民按照良知结婚 - 自由地遵循或不遵循宗教教义。利弊也出现了。那些支持认为政府必须将跨信仰婚姻合法化的人是为了爱。
拒绝者当然是很多人。宗教信仰的事务高于一切,因此不同宗教的婚姻被认为是相反的。
「有几个理由支持我们的决定,第一个是古兰经中提到的经文学家,与现在的经文有很大不同。第二,跨信仰婚姻不太可能产生一个萨基纳的家庭,作为婚姻的主要原因,最后一个是为了维持信仰。我们根本不倡导跨信仰婚姻,“Muhammadiyah中央领导人法律委员会主席Syaiful Bakri说,Mkri.id 页面于2014年10月22日引用。
要求将跨信仰婚姻合法化成为一场争论。拒绝者不仅是穆罕默德。FPI也拒绝了。伊斯兰群众组织坚持伊斯兰价值观的硬式,认为实质性测试的申请人有任意的看法。
之所以透露这一叙事,是因为请愿人将跨信仰婚姻合法化的努力撞上了很多东西。他们不仅会导致宗教人士之间的和谐。然而,许多社会规范被违反,不符合1945年宪法的价值。
Rizieq Shihab指挥的伊斯兰群众组织不希望婚姻只被视为民事事务。婚姻是神圣的。一种表现出宗教荣耀的崇拜。因此,如果请愿人不遵守宗教规则,那么婚姻就不可能与仅有的同居聚会不同。
两对不同宗教的夫妇只在没有神圣的联系的情况下过着一层生活。也就是说,他们只是被视为通奸。更不用说宗教间婚姻被认为干扰了印度尼西亚的身份,这些身份采用了神圣的习俗的价值 - 一种坚持神圣的婚姻的习俗。
FPI的观点得到了许多政党的支持。高峰期,宪法法院本身随后拒绝了对跨信仰婚姻合法化案件的实质性审查。请愿人被认为不了解本婚的本质,本婚基于全能的神性形成了一个幸福的家庭。
「婚姻在宗教信仰中进行时是合法的,这实际上是1945年宪法的保障。国家保证彼此的独立。因此,1974年第1号法律第2条第1款实际上是1945年宪法第28条的实施,以保障宪法权利。这(请愿人的诉讼)不是婚姻,而只是同居的合议,“FPI律师Mirza Zulkarnaen在宪法法院大楼的听证会上说, detik.com 页面于2014年11月14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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