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部分雇员的权利,与永久雇员相同吗?
孕妇插图。(照片 by Juan Encalada on Unsplash)

日惹 - 在决定在公司兼职工作之前,妇女,特别是已婚妇女,需要知道产生的兼职雇员的休假权。

就信息而言,产假的权利是妇女获得的休息权,以便她们能够为分娩做准备,在分娩过程之后恢复健康。

以前,兼职雇员获得的产假权利与合同雇员或永久雇员没有什么不同。

参考2020年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第11号法律,受一定时间合同协议(PKWT)约束的员工,包括兼职雇员,可以获得休假权。

产假的持续时间包含在2003年关于人力的第13号法律第82条第(1)款中。

法律解释说,产假期限为分娩前1.5个月、分娩日后1.5个月。因此,兼职或兼职工作的妇女有权获得3个月的产假。

您所知,2003年关于人力的第13号法律在2020年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第11号法律中没有得到很大修订。

《创造就业法》不排除《人力法》规定的月经、生病和分娩期间的休息权。

除了获得产假的权利外,还有其他兼职雇员可以获得的休息权,包括:

这是关于产出兼职雇员休假权的信息。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增加VOI.ID 忠实读者的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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