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土地银行机构记录了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的34,806公顷的库存资产。
在总面积中,11,823公顷或33.9%分配给土地银行管理局(HPL)的土地改革。
除了土地改革外,还为公共和政府利益分配了1,184公顷的土地。
同时,1,947公顷用于HPL利用,19,852公顷作为土地储备。
加贾姆达大学法律系讲师Oce Madril表示,通过2021年第64号政府条例(PP)成立的土地银行是2023年第6号法律第125条的实施。
在宪法法院的官方网站上援引的声明中,在2023年第6号法律的实质性审查的后续听证会之后,Oce表示,土地银行是一个非营利机构,其目的是不寻求利润,即使它通过与第三方合作获得土地利用服务费的收入。
据他介绍,这些收入用于土地管理,同时保持机构的运营可持续性。
“获得的收入还用于维持运营的可持续性,以便土地银行机构不会持续地负担国家预算,”他说。
Oce还表示,从概念上讲,土地银行机构符合公共法律实体的标准,无论是从其成立,组织,权力,资本和财富的法律基础,还是从其责任的角度来看。
他认为,土地银行行使作为国家控制权(HMN)的一部分的beheersdaad功能,管理土地以满足各种公共利益。
在另一场全体会议上,2016-2022年期间前土地和空间规划部长/BPN负责人Sofyan Djalil表示,成立土地银行是为了弥合土地政策与实地实施之间的需求。
Sofyan认为,土地银行是一个特有的或混合的机构,它在HMN的一部分作为管理权(HPL)的运营权力。
他解释说,土地银行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国家土地能够得到更有效的管理,以支持土地改革和公众利益。
“土地银行并不拥有土地本身。土地银行拥有土地,用于更大的利益,包括如何将土地分配给人民,以便人民获得土地,“他说。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