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ESDM)发布了与森林地区进行的采矿活动罚款率有关的规则。
该规则以能源和矿产资源部(ESDM)部长条例(Permen)的形式发布,编号为391.K/MB.01.MEM.B/2025,涉及镍矿、云母、锡和褐煤等商品的森林区域采矿活动违规的行政罚款率。由ESDM部长Bahlil Lahadalia签署的规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生效。
“对森林地区采矿活动进行行政罚款的计算是基于森林地区打击小组会议关于采矿活动协议的结果”,该规则写道,12月9日星期二引述。
与此同时,这些关税的金额也符合2025年11月24日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特别检察官办公室B-2992/Set-PKH/11/2025号森林区执法工作组主席的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的信。
在该规定中,Bahlil为镍商品规定了罚款,每公顷65亿印尼盾,然后为每公顷17.6亿印尼盾的氧化铝商品规定了罚款。
与此同时,锡商品的罚款被设定为每公顷12.5亿印尼盾,最后,煤炭商品被定为每公顷3.54亿印尼盾。
随后,PKH工作队的采矿活动将对森林地区采矿业务活动征收行政罚款,采矿业务活动和罚款征收所得将被视为非税国家收入(PNBP)的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门。
“对森林地区采矿活动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适用于森林地区执法工作队所犯的违法行为的执法,”规则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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