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艾尔朗加大学(Unair)经济与商业学院(FEB)的Rahma Gafmi教授认为,政府需要对印度尼西亚国际金融中心(PFII)进行多层次的监督,以便该地区不会沦为仅仅是一个司法管辖区避税(税收避税)的避税天堂。
根据Rahma的说法,印度尼西亚国际金融中心(PFII)地区的严格监督包括预防,侦查和纠正。
“要准备的关键监督机制是实施经济实质要求(经济实质规则)。这是最有效的第一道防线,“Rahma在7月18日星期六报道的ANTARA的书面答复中说。
他解释说,政府必须要求在PFII运营的公司拥有真正的经济活动。公司必须拥有实体办公室,足够的当地员工人数,以及反映该地区实际业务活动的运营支出。
“只有纸张公司(没有实际活动的空壳公司)的实体必须拒绝其注册或无权获得税收激励,”他说。
Rahma还强调了最终受益所有者(UBO)的透明度的重要性,因为逃税的最大漏洞之一是分层所有权结构。
因此,需要一个集中的注册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要求实时和透明地向税务和金融当局披露受益所有人。
Rahma解释说,UBO数据必须由执法机构和税务机关统一访问,以绘制进入PFII的资本是否真正来自外国或是国内资金的再循环(循环)。
他还强调了通过综合监管框架进行跨机构监督的重要性,因为避税通常涉及复杂的跨境金融交易。因此,跨机构数据集成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Rahma的说法,政府需要在OJK之间建立自动报告系统,作为银行和资本市场的监管者,BI作为外汇流量监管者,以及DJP作为税务机关。
如果出现可疑资金流异常,例如国内资金进入PFII,然后作为外国直接投资再次退出,系统应自动发出信号(红旗)。
此外,Rahma鼓励在PFII环境中建立一个特殊的监督单位,该单位有权访问跨部门数据,以检查财务交易和纳税义务之间的匹配。
他还认为,PFII必须遵守经合组织和FATF制定的国际标准,才能被公认为可靠的金融中心,而不是进入灰色名单的司法管辖区。
因此,PFII必须实施自动信息交换(AEOI)和共同报告标准(CRS),以便印度尼西亚可以自动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交换客户的财务信息。
Rahma表示,PFII税收制度还必须与OECD的第二支柱框架或全球最低税相一致。因此,税收激励措施不会为积极的利润转移实践开辟空间。
Rahma提醒政府,从长远来看,税收激励不应该像“空白支票”一样。激励必须通过与投资实现,创造高质量就业机会或技术转让等关键绩效指标(KPI)的实现挂钩的条件合同提供。
此外,政府被认为需要定期评估这些激励措施的提供,并具有审查,调整甚至撤销激励措施的条款,如果公司被证明是逃避损害国家的税收的做法。
另一方面,Rahma鼓励国际知名审计公司定期对PFII的所有实体进行独立审计。政府还需要为举报人提供一个特殊的渠道,以报告可疑的做法,并提供强大的法律保护。
“如果缺乏机构独立性,监督功能将永远是受害者。如果PFII管理局有权提供税收或监管豁免,那么法律合规将输给吸引资本的竞争,“Rahma说。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