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金融服务管理局(OJK)没收并扣押了41项资产,据称这些资产与PT Bank Pembiayaan Rakyat Syariah(BPRS)Gebu Prima(GP),北苏门答腊岛棉兰的伊斯兰银行业犯罪有关。
OJK综合金融服务部门监督和政策部负责人Agus Firmansyah表示,这一步骤是执法过程的一部分,也是目前仍在调查阶段的案件中恢复银行损失(资产回收)的努力。
“在获得当地地方法院的正式裁决后,于2026年6月17日至18日进行了资产没收,”他在6月21日星期日的声明中说。
他补充说,这一行动是密集进行的资产追踪的结果,以确保证据的安全并优化涉嫌来自犯罪行为的资产的恢复。
41个被没收的资产包括在北苏门答腊岛一些地区散布的土地和建筑物,具体包括在棉兰市和德利塞尔丹格里京区的8座建筑物,棉兰和德利塞尔丹格里京区29块拥有所有权证书(SHM)的地块,Binjai市的两项资产,以及Langkat Regency的Pangkalan Susu的另外两项资产。
阿古斯说,在调查过程中,OJK发现了一些迹象,表明部分融资抵押品没有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完全绑定,而只是使用销售和购买约束协议(PPJB)。
他补充说,搜索和没收资产被认为对于支持法律程序的有效性以及最大限度地恢复资产至关重要。
“对PT BPRS GP发生的伊斯兰银行犯罪行为的调查,此前由OJK于2025年4月17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该案件涉及Sdri. IP作为首席执行官和Sdr. MIL作为最终用户,“他解释说。
根据调查结果,从2019年10月至2024年3月,据称被告在银行交易的簿记和文件中进行了虚假记录。
其中,使用的模式包括以34名被提名客户或借名客户的名义提供35项融资设施,总融资上限达到154.7亿印尼盾。
他解释说,这些资金据称是用不合法的身份证明和支持文件提供的,并且没有通过适当的融资程序。
“据称,融资支付的资金用于个人利益,并用于掩盖其他有问题的融资,从而影响银行融资的质量,”他解释说。
由于涉嫌此行为,涉案人被怀疑违反了2008年关于伊斯兰银行业的第21号法律的刑事规定,该法律已通过2023年关于金融部门发展和加强的第4号法律(P2SK)进行了修改,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刑事规定。
“成功没收这些资产是OJK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检察官,法院和存款保险机构协同和协调的结果,”他说。
他补充说,OJK将继续加强对金融服务部门的犯罪行为者的资产追查和执法工作。
他说,采取这一措施是为了维护金融业的完整性,保护公众利益,并加强公众对国家金融服务体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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