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贸易部正式发布了有关粗棕榈油(CPO)的国内市场义务(DMO)和国内价格义务(DPO)的最新规则。采取这一政策是为了确保在政府决定重新开放cpo出口水龙头并将其放下后,国内食用油供应的可用性。

有关DMO和DPO的新规则包含在2022年贸易部长(Permendag)第30  号关于棕榈原油,精炼,漂白和除臭棕榈油,精炼,漂白和除臭棕榈油和用食用油出口条款的条例中。

贸易部长穆罕默德·卢特菲(Muhammad Lutfi)表示,此举是为了跟进佐科·维多多总统的指示,政府重组了CPO出口,RBD棕榈油,RBD棕榈油和用过的食用油,因为国内CPO供应被认为足够。

此外,Lutfi还表示,对CPO出口的监管仍然坚持CPO在该国的需求及其可负担性是主要事情的原则。

“政府确保满足该国的CPO需求及其对社区的负担能力仍然是政府的首要任务。我们希望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合作能够成功实施这一再出口安排政策,“卢特菲在5月24日星期二援引的官方声明中说。

Lutfi表示,2022年第30号永久居民已从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开始与CPO生产商和出口商混合社会化。

将始终评估DMO和DPO的金额

贸易部国内贸易局局长Oke Nurwan表示,将始终评估DMO和DPO的数量。

“基于DMO和DPO的出口开放将始终得到确定和评估,”Oke说。

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口商的制裁包括印度尼西亚国家单一窗口(SINSW)系统中以电子警告形式进行的行政制裁,PE冻结和撤销PE。

海事事务和投资协调部长Luhut Binsar Pandjaitan也被佐科·维多多(Jokowi)总统指派帮助处理该国的食用油问题。

Luhut表示,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必须遵守规范cpo出口和衍生产品的政策。因为,这项政策是共同努力的,以确保该国CPO供应的可用性。

“我们希望所有利益相关者都遵守这些措施。因为如果这是你自己完成的,它将不会完成。我们也想邀请整个行业来成功这个项目。没有合作和合规,该计划将不会成功,“卢胡特说。

Permendag 2022年第30号规定,出口商必须持有出口批准(PE)文件,作为根据贸易法规规定的出口CPO及其衍生产品的条件。PE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必须满足三个要求才能获得 PE。首先,出口商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散装食用油生产商履行了国内市场义务(DMO)分销和国内价格义务(DPO)。

其次,有证据表明,通过DPO将散装食用油DMO分销到零售物流服务企业参与者,并通过不使用DPO购买CPO。

第三,实施DMO的证据,在其他制造商之间实施DMO分销之前,出口商和生产商之间合作实施DMO分销,通过印度尼西亚国家单一窗口(INSW)以电子数据元素的形式提交业务主编号和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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